中国品牌总网讯:北京神农投资总经理陈宇(微博)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
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称:上交所)于7月27日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本人及近千名股民对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 支持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赞同对价值投资理念的合理引导。
自股改以来,资本市场翻天覆地。郭主席上任后,大力推动改革向深水区进发。无论是全流通的逐步实现,或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均促动资本市场的供需结构发生巨变。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监管,并积极引导投资理念。资本市场得以向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作为一名投资人,我坚决支持改革,赞同上交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的举措。
二、反对意见稿第七条中不对称设置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
本人对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均无异议,但对意见稿第七条,不对称设置涨跌幅限制的内容有如下意见:
1、 不宜启用不公平交易规则。
意见稿第七条限制上涨幅度为1%,下跌幅度为5%。此规定所设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将显著增加买入及持有的成本,起到涨难跌易的作用。
市场最基本的交易原则就是公平。投资人在股市里风险自担,不同股票的投资人、同一股票的买家和卖家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涨跌不对称限制,造成买卖的不公平;单独对ST股票设置不对称涨跌限制,造成股票与股票间的不对等。ST股票将因此普遍丧失流动性,从而被完全边缘化。这样的安排不仅对现有持有人造成灭顶之灾,更对市场整体的长期健康发展构成影响。
在股市里,存在就是合理的,哪怕只是投机。股民在股市均为逐利而来,长期投资并不比短期投机高尚;买卖ST股票的投资人并不比交易蓝筹股票的投资人有罪。人为地设置不公平交易规则,不符合市场基本规律。
何况ST股票如果价格合理、或者公司经营有转折性改观、或重大重组成功,也可以具备重大投资价值。比如古井贡、伊利股份都是典型例证。在同一个股市里,在同一个股票上,投资人应该享有同等权利。
2、不宜在改革过程中造成投资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