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意见稿公告后,已导致连续两天近百股跌停。ST股票的投资人遭受较大损失。
ST股票的投资人也是投资人。投资ST股票者一不犯法,二不违规,三对上交所拟修改交易规则并不事先知情。ST股票所具有的投资价值或者说投机价值,恰恰是原本不完善的市场本身所造就的。现在,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应该尽量宣传,让大家意识到ST股票投机价值的衰退。但却不宜因上交所拟改变原本被遵守的交易规则而导致ST投资人的直接损失。
3、慎重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处在发展初期。从法人股不流通,创业板未开通的供给半封闭状态,到今天股票天量供给的开放状态,仅几年时间。但市场已从供给稀缺、估值偏高环境下的投机需求主导,向供需市场化环境下的投资需求主导过度。
ST股票随着创业板的快速扩容,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下降,其基于重组预期的投机价值在不断萎缩,其估值的劣势和退市风险也逐步反映在股价里。ST板块的投机性已呈趋势性的衰退,股价整体呈现趋势性的下跌。监管机构如能进一步加强对ST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加强风险提示与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市场资金将不断由ST板块退出。
监管机构当下坚持推动新股市场化发行,不因市场下跌而主动停发新股。同样也应充分信任市场本身优胜劣汰的力量,慎重以行政手段干预包括ST在内的股票交易过程,慎重人为设置价格导向。
三、建议
1、 建议取消意见稿第七条。
2、 如果仍考虑实施第七条,建议对单日上涨幅度和下跌幅度采取同样的限制。建议新老划断,即意见稿第七条内容仅对新增ST公司生效。
改革,我们支持。改革,总要付出代价。可是改革者是否可以尽量对股民们温柔些?
此致
敬礼
投资人:陈宇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