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实际交易中,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不少买房人是意识不到去关注该房产的“夫妻共有”问题的,房产中介也不会过问业主挂出来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有。法官建议买房人,为避免交易风险,看中房子后最好先确认房子的权属状态,并针对“夫妻共有”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签了,房款付了,临到办过户手续,却从半道杀出个“程咬金”——卖房人的配偶突然露面,称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她同意就出售,交易无效!记者从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二手房交易频遇“夫妻共有”纠纷,导致这类纠纷的原因多半是夫妻要离婚了,一方悄悄处理房产。也有一些业主在卖房后见价格上涨想要反悔,但又想不出借口,于是使出“夫妻共有”的“杀手锏”。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交易中,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不少买房人是意识不到去关注该房产的“夫妻共有”问题的,房产中介也不会过问业主挂出来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有。法官建议买房人,为避免交易风险,看中房子后最好先确认房子的权属状态,并针对“夫妻共有”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案例
找假老婆帮忙卖房
过户时真老婆现身搅局
今年2月份购买高淳县鑫盛家居广场某商铺的崔先生现在正陷入一场纠纷。他怎么都没想到,商铺业主吴先生竟会找个假老婆协助卖房,等他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去办过户时,吴先生的真老婆忽然现身搅局,以不知道卖房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崔先生犹如当头吃了一记闷棍!
崔先生想在高淳做家居生意,今年2月份,他得知鑫盛家居广场一位姓吴的业主想转让商铺,便联系购买。经过协商,业主吴先生同意以36万余元的价格将商铺转让给他,双方于2月底签订转让协议,崔先生付了1万元定金。吴先生是已婚人士,商铺产权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方便过户,3月30日,吴先生携“妻子”到高淳县公证处办理了委托某房产中介代办过户手续的公证书。崔先生也在公证现场,他丝毫没有怀疑吴先生“妻子”的身份——人家自称是夫妻,又有结婚证、身份证为证,凭什么怀疑呢?再说,公证处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妥。
公证过后,崔先生支付了剩余房款,并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却卡了壳。房管所称,交易房屋是吴先生、吴太太的夫妻共有财产,现吴太太表示,她对卖房一事不知情,所以不能办理过户。崔先生这才知道,那天在公证处见到的“吴太太”是假的。
“他把我蒙在鼓里,我根本不知道卖房的事,老实说我也不同意卖,你们还是解除合同吧!”见面后,吴太太如此建议崔先生。崔先生坚持要房子,几次交涉无果,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吴先生夫妇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