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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和县如山湖项目非法占地调查


[  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10/8/13  ]    ★★★

        摘要:在如山湖项目所在地石杨镇的当地政府看来,碧桂园和“盘景水泥”是当地两大产业“巨头”和纳税大户。在这两个项目入驻之后,该镇财政收入从2006年967万元跃升到2009年的7566万元。

碧桂园和县如山湖项目非法占地调查(图中人物为碧桂园董事长杨国强)

  16000亩项目用地只有2653.34亩有土地证,还有4000亩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800亩水库涉嫌以租代征。这些和“违法”相关联的数据都与一个名为如山湖城的项目有关,而开发商是碧桂园。

  如山湖城位于紧邻南京的安徽省和县,是一个集别墅、酒店、休闲体育设施在内的地产项目,总投资据称达60亿元,占地16000亩,计划2012年全部建成。但在7月31日,该项目因非法占地被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通报。

  通报称该项目“存在政府非法批地、非法供地、非法征收集体土地,项目单位非法占地建设等行为”并指出项目“严重违反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

  碧桂园事发后给媒体的回应表示,违法用地的不是如山湖城项目,而是旁边的一个高尔夫球场项目。

  但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07年6月份碧桂园获得如山湖城项目用地的合同显示,高尔夫球场等小球训练基地由碧桂园开发,且碧桂园为拿到小球训练基地的招牌而支付500万元。这表明高尔夫球场的土地权利人是碧桂园。

  不仅如此,碧桂园如山湖项目在2007年曾被指以不合理的低价从一位安徽籍在京工作的名人处拿地1万亩,以及租用3800多亩水库。这构成了如今官方宣称的16000亩土地的主要部分。

  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显示,上述1万亩土地中,有4000亩是集体建设用地,另外6000亩是商业用地。而这6000亩土地,按照和县国土资源局说法,至今只有2653.34亩土地有土地证,其余大多尚未走招拍挂程序。

  并且,这些迄今未获得土地证的商业用地之前已经提前开工。

  为此,早在今年4月初,和县国土局即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但本报记者8月9日在如山湖项目现场看到,该项目的一期别墅工程已建成,二、三期工程施工仍在继续,售楼处仍有三三两两的客人在看房咨询。

  对此,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8月12日回复本报记者称,该局已派出政策法规科和监察支队前往如山湖进行调查,会在8月下旬有一个调查结果。

  谁的高尔夫球场?

  对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通报,碧桂园回应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中所指的‘违法用地行为’系指如山湖城项目旁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此球场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训练基地的一部分,此土地权属归和县政府,并非‘如山湖城项目用地’。”

  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安徽省国土厅咨询期通报中违法用地的具体范畴,至截稿时,未获正面回复。

  但如山湖城项目所在地的石杨镇政府的官网上,却这样表述:“如山湖国家小球训练基地,现由广东碧桂园集团投资开发。”

  “项目单位安徽和县碧桂园,总投资60亿元,占地11平方公里,建设国家小球训练基地、旅游、度假、休闲区等。”和县督查局在今年5月出具的一份《关于如山湖国家小球训练中心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中说。

  碧桂园的宣传材料也介绍说,如山湖城项目“首创在项目内兴建并负责运营目前国内最具规模、专业标准、环境优美的小球运动训练基地”。

  这些都显示,包括36洞高尔夫在内的小球基地是由碧桂园投资并负责运营。

  那么,高尔夫球场的土地是否也属于碧桂园呢?

  据了解,在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论证批准在如山湖地区建立小球中心,但当年该项目的土地资源并未落实。

  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7)111号文件批复,小球中心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管理中心与安徽希玛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希玛)共同建设。

  早在2005年,体育用品经营商北京希玛集团就有意在和县上马国家小球训练基地,总投资约8亿到15亿元。2006年6月12日,希玛与和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包括6000亩商业用地,4000亩集体建设用地,租赁3800亩水库。

  仅仅半年后,当年12月5日,希玛就将上述土地全部转让给了碧桂园和县公司。

  在这份名为如山湖国际旅游度假会议中心转让合同上,标明了取得以其为权利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集体土地4000亩。

  这里的“其”,即指碧桂园,但事实上,在希玛将这些土地转让给碧桂园时,希玛也还没有实质上获得该土地的土地证。

  2007年6月6日,和县政府加入,与希玛、碧桂园签订了三方协议。这份协议涵盖了上述6000亩商业用地和4000亩集体建设用地。

  协议显示,“办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2500亩为东南亚旅游路线旅游度假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1500亩为体育休闲用地。”

  合同显示,这里说的体育休闲用地,即包含建设高尔夫球场等小球中心的用地。三方协议表示,希玛负责为该地块项目取得国家小球训练基地的批文,取得该批文的费用500万元由碧桂园方承担。

  据了解,这500万元并非一次性缴纳,而是每年向小球训练中心缴纳50万元,共计缴10年。

  按照三方协议,希玛有“义务”确保碧桂园无争议地拿到上述土地使用证,在集体建设用地这块,“政府负责取得上级政府等有权机构征用该地块的批文及其他合法用地手续。”

  问题由此产生——根据国家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商品住宅、高尔夫球场以及其他不符国家产业规划的项目。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而该项目并没有报批国务院。

  “而且按照现行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不能转让给外地企业的。”同济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孙继德副研究员告诉本报记者。

  也正因为此,尽管合同显示高尔夫球场等小球中心建设用地权利人属于碧桂园,但碧桂园一直未能获得这一用地的土地证和项目的合法批文,因而正如碧桂园在回复中所称,高尔夫球场用地的土地权目前仍属归和县政府。

  可就是在没有拿到土地证的情况下,在今年4月,和县督查局发现,二期体育项目(指小球中心)已于2010年元月全面开工。

  按照规定,商业用地在未获得土地证之前不得提前开工,为此,今年4月初,和县国土局以涉嫌违规用地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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