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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等五人二审集体翻供,今日将审理其强奸罪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0/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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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二审,文强等五人同庭辩护。

 

  文强否认包庇、纵容黑社会犯罪和强奸罪 另外四人表示受贿金额有误

  昨日,重庆“打黑”的“压轴戏”——“文强案”进入庭审第二天。文强、周晓亚以及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五人同庭辩护,这是他们自辩的最后机会,庭上显得沉重而激烈。文/记者杜安娜

  昨天的庭审一直从早上9时持续到晚上10时05分,焦点主要集中在文强受贿金额数额的认定上。文强辩护律师杨矿生表示,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是决定文强能否改判死刑的关键。同时,文强还为自己否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罪提出了一些证据和理由。庭上,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则纷纷陈词“卸掉”身上的被一审裁定为行贿、受贿的金额。

  据悉,法庭今日将对文强犯强奸罪的部分进行开庭审理,法庭表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将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文强案”二审宣判最早也要半个月之后。如果维持原判,文强被判处死刑,还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收钱等于受贿?

  庭上争议最大的地方,是关于文强受贿金额的认定。文强仔细列出一个清单,他表示:一审认定的事实中,有些钱自己并没有收,有些钱财则是春节、生日、出国、乔迁之时所送,属于“礼尚往来”,对方并没有请托事项,还有些钱是周晓亚个人收受,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做生意所得,和他并没有关系。

  周晓亚将一些受贿行为大包大揽,极力为文强开脱罪名。周晓亚表示,周红梅、谢岗、周红卫、李大江、汪道寿、陈涛、赵利明、陈峰等人到家里送钱时,文强都不在家里,她自己收下了,并没告诉文强。“不能把所有收受的钱财都归为受贿金额”,她对一审时的笔录材料表示不满:“有些是强加,有些是歪曲,没有无罪和轻罪的内容。”他说,这些材料中“凡是系统送的钱都要写‘为了升迁’。凡是社会、朋友送钱都要写‘为了拉拢关系,有事好帮忙’。凡是娱乐场所送钱都要写‘为了不查或者少查,有事好帮忙’。”

  文强在前日的审判中粗略计算了一下,有600多万元被强行定义为“贿款”。文强律师杨矿生和宣东表示,受贿罪正是文强被判死刑的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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