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情还是受贿?
昨日,杨矿生表示,文强收受的贿款中哪些是人情哪些是受贿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审判决中,“国家工作人员在与社会长期的交往中,多次收受财物,只要有一项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那么对其他所有收取的钱财,不论收受原因、时间、是否有请托事项、是否为他们牟取了利益,应该认定为受贿行为”,这个说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现实。
在现实社会中,文强收受的钱财,有些是出于感情,没有请托事项,有些是为对方提供非职务便利,有些是怕得罪领导,有些是为了和领导搞好关系,并无事可托。
杨矿生说,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鉴于这次提出的金额比较多,也比较复杂,还需法庭重新认定。
文强担任黑社会保护伞?
对文强是否担任黑社会保护伞的说法,文强律师杨矿生从多角度提供了上诉理由。“文强接受黑社会组织造成的结果并不是他收受了黑社会的钱财造成的,事实上,文强收受的定性为黑社会性质头目的钱财加起来不过75万元。”杨矿生表示,这在文强所有涉案金额来说,所占比例很小。“另外,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没有向文强提出请托理由,除王天伦之外,他并没有为其他黑社会组织提供帮助,也没有为他们‘打招呼’。”
收钱不手软 办事“有原则”
在此次二审期间,文强平时收受钱财,替人办事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收钱不知道。据周晓亚供词,她在收取多笔钱财后,并没有向文强透露。文强一口咬定周晓亚收取的钱财,他并不知情。他甚至表示,有一次黄代强受人所托赠与的1万元,不知对方是怎么把钱装进他设有密码的公文包中。
2.收钱没有请托事项。文强对送上门的钱财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文强把这些钱归纳为过年拜年、朋友赠送。
3.顺水推舟,符合条件就办。一审材料中表示,文强帮周红梅的女儿和侄女上警校,事实上,这两个学生考试合格,各方面都符合要求。
4.办不了也不退钱。文强哥哥的战友从部队转业,想要安置工作。对方送了20万元,后来文强并没有给予关照,但这笔钱也没有退。
文强向旁听席找家人
昨日是文强二审的第二天,出现在法庭上的文强脸色苍白,形容枯槁。他认真仔细地听着律师和法官的发言。法官多次打断他的说话,提出简洁要求的时候,文强马上表示道歉。庭审期间他一直拿着一支笔认真记录着什么,涉及到其他人案情的时候,他也一直默默地低头听着,从不左右张望,也不看身边的妻子周晓亚。
庭审席上,文强和周晓亚显得更沉重,一直坐在上诉席上,一动不动,而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则显得相对轻松。进入法庭时,他们三人都忙着向旁听席上张望,看到自己的亲人便点头打招呼。文强和周晓亚则一直目光呆滞地望着脚下。
上午庭审结束后,文强在离开法庭时,也忍不住回头看了一下旁听席,他看到自己的姐姐后,抬手说了一句“我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