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品牌新观察

长虹否认虚增收入,举报人证据曝光


[  腾讯财经    更新时间:2010/3/1  ]    ★★★

    腾讯财经讯 2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报道。报道称有关人士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

    长虹董秘谭明献对此传闻给予了明确否认,称“根本没有财务丑闻,不知道怎么报道出来的。”并且表示,目前正在考虑联系最先报道此事件的媒体,打算讨一个说法。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向腾讯财经发来声明称:“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四川长虹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刘海中并在回应中表示,举报人范德均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2000年范德均入狱,并多次对公司扬言,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工具和手段报复长虹公司。

    然而,报道长虹虚增利润事件的记者认为,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澄清并没有对事件本身作出合理解释,而是用大量篇幅对举报人进行文字攻击,有转移视线的嫌疑。

    该记者今日发给腾讯财经系列证据,并认为其发布的官方澄清并未解释清楚以下几点:

    第一,媒体报道中称,从1992年起长虹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四川长虹,但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而长虹的回应中则称,“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取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均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不存在任何虚增。”

    第二,四川长虹在回应中称,“该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根据相关规定,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那么长虹能够出示相关的增值税发票。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见下图)明确表示,其开具的3亿多汇票既未提过货,也不是预付款,更没有收到增值税发票。

    第三,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二者相差5个多亿。并且,重庆百货的应付票据对象且不止四川长虹一家。

     

     

   
 

http://cn.ppzw.com/Article_Class2_129.html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真功夫和潭鱼头火拼“福记”壳资源...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奢侈品消费:如何让“外需”变成内...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