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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石狮产童装被欧盟通报


[  石狮日报    更新时间:2010/1/15  ]     ★★★

  记者日前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2009年石狮辖区有4批童装被欧盟通报,通报原因均为儿童服装上的帽绳和腰绳长度超标、小部件易脱落。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石狮出口童装企业:要及时掌握进口国童装的相关标准和预警信息,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同时也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服装类产品被欧盟通报153起,同比增长6.29倍,其中大部分涉及儿童服装产品。被通报、召回原因为:存在窒息危险(儿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绳长度超标)、化学危险(被检出富马酸二甲酯)、致伤危险(儿童服装的腰部抽绳长度超标)、服饰产品中违禁使用偶氮染料等,其中绳带、小零部件设计不合理是主因。而这4批被通报的石狮童装有的是因为出口生产企业不知道欧盟的相关标准,凭客户来样设计生产;还有的是在国内市场销售给客户,由客户出口到欧盟。

    近年来,绳带和小部件安全已成为我国童装被通报、召回的最主要原因,欧美等国分别制定了各类严格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欧盟BS EN14682标准详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的风帽和颈部区域、腰部区域、腰部以下区域、袖子及其他区域的绳索和束带的要求;美国ASTM F 1816标准也对衣服尺寸为2T-12的衣领、帽子束带和2T-16的腰部、底部束带作出具体规定。但仍有较大部分的童装生产企业对国外有关法规的关注度不够,了解不够深入,未作风险评估就按照国外客户的设计样品接单、加工,一旦不能出口或被通报召回,将为外商承受最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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