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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免费午餐,百亿启动投资者保护基金要返还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5/7/20  ]    

    周一,央行不得不通过澄清“100亿元再贷款救助券商流动性困难”之传言的同时,也使得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前浮出水面,这表明该基金成为央行解决券商行业风险的一个“附加险”,虽然其具体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

  上周市场传言央行已决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0亿元再贷款,由该公司向证监会指定的券商提供流动性支持。周一,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断然否认,并明确指出,央行所提供的100亿元资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启动资金,这笔资金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负责偿还,具体用途由该基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并非用于券商的流动性救助。
 
 


  与之前“财政部、央行埋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传闻不同的关键一点在于,央行购买这个“附加险”所付出的100亿元是要求全额返还的,这也说明,在解决券商行业危机问题上,“免费午餐”很难再现了。

  对于该基金的法律依据、管理规定、资金来源,今年3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曾在中国金融学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表示:“正在搞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办法,相关部门都达成比较一致的看法。这个基金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市场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资金来源包括券商缴纳的资金,包括证券市场本身的结余,比如新股发行冻结的利息等。”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一位官员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办法并非基金部负责,而是由另外一个独立的类似的工作小组来负责。因为这个基金并不是普通基金,不属于我们监管。”市场上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将成立公司、董事长将由证监会派出等动作,可能将由该工作小组来筹划。

  至于该基金的用途,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昨日说:“主要用于弥补因券商破产而导致被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无法归还这个问题。”同时他表示,该基金规模应当扩大,仅仅100亿元的启动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一位证监会办公厅官员认可华生的解释,并表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出台,对市场是利好。”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虽然已经被央行唤醒,但还是缺乏《证券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具体操作规定。

  证监会于今年年初称,我国将筹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的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而且在4月份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国家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但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而目前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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