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公布“北京2008年度消费投诉热点 ” ———
昨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08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投诉最多的是手机售后服务,其次是电视、电话等销售服务。另外,还提到液晶电视因是否适用“三包”商家和消费者有分歧,现状是液晶电视的售后服务堪忧。
热线电话共受理投诉2.43万件
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两条热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50.80万元。2008年度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总量比2007年度减少了5867件,降幅达19.47%。但服务行业投诉量持续上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问题突出,合同、商家未提供凭证等问题投诉增长较快。
手机售后服务投诉最多
记者注意到,投诉最多的是手机售后服务,其次是电视、电话等销售服务。在各类投诉中,通讯类产品投诉量呈下降趋势,但手机售后服务差仍是焦点问题。2008年,共受理通讯类产品投诉2969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2.23%。
液晶电视是否适用“三包”?
2008年,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受理液晶电视投诉194件,消费投诉的突出问题有:1.屏幕出现坏点、画面失真等质量问题;2.以次充好,个别销售人员“忽悠”消费者,把低端的显示屏幕,吹嘘成高端的显示屏幕,误导消费者购买;3.用“高清电视”、“数字信号”等模糊概念,蒙骗对此类信息不甚了解的消费者。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于1995年颁布实施,当时还未出现液晶等高端技术,只针对由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和集成电路构成的彩色、黑白电视机的“三包”责任进行了规定。
目前,各大液晶电视品牌对于保修期限也没有按照“三包规定”关于“整机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的统一标准执行,而是自行约定整机保修期1年至3年不等。另外,液晶电视维修费用异常昂贵,动辄数千元,有的修理费甚至与购买新产品相差无几,致使此类产品陷入“买得起、修不起”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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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投诉包括:
一、手机售后服务差仍是焦点问题;
二、保健食品宣传“忽悠”老年人;
三、房屋及建材类产品质量让人担忧;
四、计算机配置偷工减料,消费者知情权没有保障;
五、液晶电视适用“三包”有分歧,售后服务难保障;
六、美容美发服务强制消费屡见不鲜,预付费储值卡消费风险高;
七、修理服务业中“李鬼”售后维修部现身网络;
八、快递服务公司延时送达、无出现破损或丢失最高只按邮寄费5倍赔偿等问题投诉较多;
九、电视、电话等销售服务陷阱密布;
十、互联网服务类投诉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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