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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做品牌“不识”知识产权,傍名牌惨收场


[ 姚均祥 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8/11/6  ]    ★★★

    刘小姐的手上有个“LV”的名片夹。每次朋友相见都大呼道:“这可价值1000多元呢!”刘小姐说,其实这不过是花10元钱买的假名牌。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傍名牌的现象将面临索赔,许多洋品牌在维权过程中取得成功。

  买名牌仅花10元钱

  半年前,刘小姐在逛街的时候,意外看到了一款“LV”的名片夹,从外观看来很精致,手感摸着也不错。“这款名片夹在市面上最起码值1000多元。”刘小姐毫不犹豫买了下来,花了不过10块钱。接下来的过程,却让刘小姐很尴尬。据刘小姐介绍,每次她和朋友出去吃饭,朋友们看到她的名片夹,总会大呼小叫:“这么贵重的牌子你也敢买。”面对这种情景,刘小姐只是尴尬地笑笑。

  据了解,曾有不少洋品牌遭遇过类似的境遇,傍名牌现象一度很突出。

  洋品牌开始救赎之路

  据了解,路易威登的商品投入市场至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作为路易威登系列商品的商标之一,“LV”字母组合商标在我国中高收入人群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05年9月15日,常州质监局根据举报,对常州乐美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标有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的提花牛仔布。路易威登公司于是以乐美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使用与其知名商品近似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于2006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路易威登获赔6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乐美公司的行为侵犯路易威登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在确定赔偿额时应综合考虑乐美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路易威登系列商标的声誉、知名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乐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路易威登公司损失65000元。

  “其实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省高院相关法官介绍,为了积极应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省高院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南京、苏州、南通、常州、盐城等中院也相继出台了司法保障意见。洋品牌的利益因此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傍名牌”遭遇滑铁卢

  记者昨日在江苏省高院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是:“LV”仅是洋品牌维权成功的一典型案例而已,“傍名牌”已经纷纷遭遇滑铁卢。

  英国的艾尔弗雷德·邓希尔公司是“登喜路”和“dun鄄hill”注册商标权人。无锡登喜路公司还在其厂房、网站突出使用“登喜路服饰”字样、设立“登喜路服饰专卖”销售服装。日前,通过起诉,邓希尔公司最终获赔经济损失250000元。

  伊士曼柯达公司于1888年创设“KODAK”品牌并使用在照相机产品上,1891年生产出胶卷。伊士曼公司在中国对“KODAK”商标持续广告宣传数十年,其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第一。“KODAK”商标广为公众所熟识。不承想,“KO鄄DAK”后来竟成为了苏州一家电梯公司产品标识。通过诉讼,该电梯公司最终被判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洋品牌维权成功的背后

  洋品牌的权益受到保护,绝非一日之功,一组数据可以作证:十三年前,省高院刚刚创建知识产权庭时,全年收案仅有4件,而2008年前9个月已达到了175件,比1995年增长43倍。从全省法院情况来看,1995年全省一、二审收案为202件,而2007年收案则达到了1403件,增长了595%。

  江苏省高院负责人表示,新类型案件也在不断增多。目前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已经基本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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