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人不是因为有了网络才出现的,但有了网络无疑加速了红人的出现。
有人说,网络红人不过是泡沫一样的昙花一现,他们的出现仅仅是满足了广达网民的猎奇心理。随着网络的更加普及,网络炒作的更加盛行,人们会越来越理性地看待网络红人,并且在见怪不怪的形势下让网络红人自讨没趣。
然而,我们企业的品牌传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疯狂地炒作,疯狂地进行所谓的品牌策划,最终的结果和那些网络红人一样,有的依然红着,有的销声匿迹。正所谓,不在炒作中死,就在炒作中红。
反过来说,很多网络红人的走红之路也是自我品牌的建设过程。她们也有自己的品牌形象、品牌定位和品牌传播。
比如我在一篇文章中写到的芙蓉姐姐和二月丫头。芙蓉姐姐和二月丫头的胸都比较客观,这二位刚开始蹿红网络的时候,靠得正是用身体打造的品牌形象。芙蓉姐姐把身体扭成了“S”形,二月丫头则把身体挺成了“P”形。在刚开始的时候,她们俩就是分别将这两种品牌形象疯狂推广的,很有趣的现象是将这两个人组合到一起就成了“SP”。
众所周之,SP(Sale Promotion)是促销的意思,是利用广告、活动等一系列方式来促进商品销售的手段。促销是一种短期销售手段,可以迅速卖出部分商品,但它不可能作为营销战略长期执行,因为促销其实是对品牌不利的。就像芙蓉卖S和丫头卖P,她们在最初的时候疯狂地利用了SP(促销)手段,这导致很多网友疯狂采购,让芙蓉的S和丫头的P迅速走红。而在她们的S和P都达到一定的网络认知的时候,就不能再一味利用促销手段,她们更需要品牌建设。于是芙蓉在保持“S”的品牌形象同时,开始做演出;丫头在“P”字依然火爆的同时,开始写文字。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也是如此。在听到众多专家权威都说品牌无比重要的时候,匆忙开始画品牌形象,至于最终选择的是S形还是P形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有了这个视觉上的品牌形象以后,变开始了疯狂的“SP”活动,企业很希望像芙蓉姐姐或者二月丫头一样被广大的消费者所熟知并且采购。
传播伊始,企业往往真的可以收到效果,那就是所谓的品牌形象已经被很多消费者所熟知。但是仅限于所谓的品牌形象,至于品牌的认知几乎还是零,对于产品的销售也没有多大帮助。
其实企业没有错,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很多的传播也必须是“SP”式的,因为它们受困于资金、资源等实力。只是不应该整天把品牌挂在嘴边。
我曾见到过很多小企业的老板整天兴趣盎然地对员工说,“我们要建立某某品牌,以后要注意品牌意识。”说的很好,可他自己也不知道(全球品牌网)品牌是个什么东西,在他的脑子里品牌或许就是芙蓉姐姐的“S”,或者二月丫头的“P”。对于这些小企业的老板来说,整天说着品牌就像经常光顾音乐会一样,虽然听不懂,但好歹也算是高雅人士了。他们觉得这样才是做企业,才能成为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