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姐在求职之初交了360元的服装押金,工作一个月后,公司突然“蒸发”了。她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服也没了下落。
今年1月下旬,四川来榕工作的蒋小姐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上刊登的是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招聘接线员,然而,赶到位于五一路花开富贵8楼的公司应聘时,蒋小姐才发现负责面试的竟然是福州纽卡斯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尽管公司名称与广告刊登的内容有异,但考虑到既然是个机会,她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继续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蒋小姐得知,她每天的工作是去联系葡萄酒销售点。按公司的要求,两个月联系到8个销售点才算完成基本业绩。
在面试过程中,该公司的人告诉蒋小姐,平时公司不进行考勤,只要每天傍晚两点到五点之间打电话到公司反映当天情况就可以。
当日,经过面试,蒋小姐被该公司录用了。在录用前,蒋小姐被告知,上岗前要交360元的服装押金。蒋小姐告诉记者,尽管她知道收取服装押金是违规的,但是为了得到这个就业机会,她还是交了这360元钱。
3月初,在工作一个月后,蒋小姐开始担心这家公司以收取服装费为名诈骗。于是多次打电话到公司询问,服装为什么迟迟不发下来。而公司一直表示说过几天就发,却没个结果。
蒋小姐告诉记者,这时她就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工资服装费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17日,记者随蒋小姐来到花开富贵8楼。在福州纽卡斯贸易有限公司门前,记者见到的是紧闭的大门,久按门铃一直无人回应。
就该公司的去向,记者找到花开富贵物业处,吴主任告诉记者,该公司大概是在2月29日搬走的,搬走时还欠了房屋业主2月份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对此,物业处和房屋的业主一直打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关机,如今已经停机。
对于蒋小姐的遭遇,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应聘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以各种明目让求职交服装押金,求职者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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