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消息,信产部日前发布《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实施新的网间结算,并大幅降低网间结算收费,此举将减少运营商的结算费用支出,鼓励运营商进一步提升宽带速度,同时进一步降低宽带资费。
根据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之外的互联单位,在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进行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时,应依据网间数据通信速率,按照不高于新规定的计算标准,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支付结算费用。而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结算费用标准减半。
新的网间结算费用计算标准打破了旧标准按照结算速率划分成三档的做法,统一按照“结算费用(元/月)= 1000(元/Mbps月)×结算速率(Mbps)”的公式计算。
而旧的结算公式如下:
设结算速率为X(Mbps),结算费用为Y(元/月),则
0<X≤60时: Y=2550X;
60<X≤622时: Y=2125X+25500;
622<X≤2048时: Y=1785X+243100。
以结算速率为2048Mbps为例,按照旧有标准计算,运营商须要上交3898780元的费用,而在新计算方式之下,只须要上交2048000元,下降幅度达到了47%;而622Mbps结算速率时,结算费用更下调超过50%。降幅最大的是60Mbps或者以下的结算费用,按照60Mbps计算,原有标准须要缴付153000元费用,按照新规则只需60000元,降幅达到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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