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在厦门某药品公司当业务员的江明,因初入行时收入低,总寻思着找来钱快的门道。当年6月间,他发现同住一出租房内的林清和郑松在从事银行电汇凭证诈骗勾当,于是要求入伙。林、郑当即收下了这名“徒弟”,合伙操起了行骗之术。
2003年9月,江明得知江西某药业公司在浙江省没有专设总代理商,便与林清一起用浙江瑞安某商行的名义,向江西某药业公司发出购买4.2万元葡萄糖注射液的银行电汇凭证传真件,不到一周,江西某药业公司就将货物发到瑞安,江、林将这轻易得手的货物运回厦门,转眼间赚了一笔钱。
钱来得快,又因额度大都在10万元以下,一般不易被人怀疑,放松警惕的企业屡屡上当,使江、林、郑一发而不可收拾。骗来的药品、小家电、PVC管材、砂轮、塑胶膜、服装等货物,很快地被运往宁德、柘荣、苍南、温州等地销赃。
2003年至2004年间,林清、郑松、江明3人,分别用“蔡木金”、“黄开润”、“董智强”、“董兴华”、“章铃生”等假名,虚构“华夏国药有限公司”、“厦门金锦华超市有限公司”、“厦门市开元区金福汇仓储公司”、“厦门鑫星隆水暖五交化经营部”、“厦门毕我得印刷包装材料供应公司”等公司名称,向福州、宁波、温州、广州、上海、江西、山东等地公司订购货物,把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传真到厂商,制造货款已付的假象,骗取货物。短短两年间,犯罪嫌疑人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战术,疯狂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骗术大揭底
这一系列诈骗案件的手法并不高明,均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假名、虚构企业名称和地址、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来骗取货物的。
其作案手法,一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小灵通电话和移动电话进行诈骗,用后即销号,收发传真也是到街头打字复印店进行,增加作案的隐蔽性。
二是犯罪嫌疑人不直接与受骗单位接触,他们通过查询网络信息或到超市获知被骗单位资料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与被害单位联系,即使没有成功也不会暴露身份。
三是犯罪嫌疑人接货物时,经常在街边临时雇请货车司机接货,自己在后面观察,待确认安全后,再通过电话和司机联系变换接货地点。
四是伪造电汇凭证后往往是将电汇凭证复印件在周四、周五下午传真给受害单位(因周六、周日银行对公柜台不营业,而异地转账需3天时间,受害单位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查询是否到账,待发现货款未到,货物已被骗),利用被害单位经办人的疏忽大意及银行的营业时间差进行诈骗。
五是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公司、企业名称五花八门。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采用公司名称多变的方法来防止公安机关串并案侦查。
警方提醒:企业要加强防范,避免上当受骗。企业如遇到此类情况要倍加小心,切勿轻信他人,贪小失大。企业可通过工商等职能部门查询对方企业、公司是否存在以及真实情况。对收到的传真金融票据复印件要进行及时查询,看票据是否真实、有效。企业收到金融票据后,如因银行的营业时间差而无法查询时,对方又急于要货,确实需先发货可要求承运单位先运输,但暂缓交货,等银行上班后,查询货款到账后再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