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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流氓软件侵权案二审判很棒小秘书侵权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7/9/19  ]     ★★★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流氓软件”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很棒公司)开发的“很棒小秘书”软件侵犯了网民何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传播“很棒小秘书”,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

    2006年11月,网民何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的电脑被强制下载安装了“很棒小秘书”软件,然后电脑就开始不断弹出广告窗口,无法清除。此后,何先生登录很棒公司网站,发现设有“在线技术支持”按钮,何先生以为可以修复电脑故障,不料点击后电脑又自行安装了“很棒小秘书”软件。每当何先生上网时,“很棒小秘书”就会占用电脑使用率和内存空间,导致运行速度缓慢,甚至无法操作。

    何先生认为,“很棒小秘书”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也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同时,很棒公司通过“很棒小秘书”软件分析他的搜索行为和上网习惯,极大地侵犯了何先生的隐私权。何先生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公开赔礼道歉,并象征性地赔偿人民币94元。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法律规定的,提供方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证据表明,很棒公司让原告何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很棒小秘书”软件并受到困扰,因此,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

    一审判决后,很棒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作为免费软件提供者,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应低于有偿软件的提供者,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很棒公司在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下载的过程中,未尽充分告知义务,侵犯了何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何先生的财产损失。法院还指出,任何新兴行业的发展都存在着发现不足、改进问题、继而成熟完善的过程,互联网企业也不例外。至于被告很棒公司认为,他人对其不足之处提出异议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这种看法未免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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