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翁”是游戏的专用商标,还是通用名称?这个在游戏领域耳熟能详的词汇近日却引起两大游戏巨头台湾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宇”)和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盛大”)的一场争讼。大宇在去年底起诉盛大运营“盛大富翁”涉嫌侵犯其“大富翁”的商标权,要求盛大赔偿近55万元,并停止侵权。
昨天下午,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对该案宣判,对大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大富翁由美国人发明,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而且,大宇虽然注册有商标,但从没有推出过“大富翁”网络游戏,也未经过以“大富翁”为商标的网络运营,其显著性和知名度极其有限。故“盛大富翁”哪怕包含了“大富翁”三个字,也不构成对大宇的侵权,因为通常人们并不会将“盛大——富翁”认成“盛——大富翁”。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盛大方面表示满意,而大宇方面要等仔细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该案审判长陈惠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判决盛大不侵权并不代表“盛大富翁”完全没有瑕疵,而且这个判决并不否认大宇的商标权,所以,盛大并不能凭此判决书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对“大富翁”商标的授权。“大宇的‘大富翁’也不能算驰名商标,故无法得到特别保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