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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代理公司展开侵权诉讼,40家网站成被告


[ 陈文杰 邬科 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7/9/14  ]     ★★★

    向作者低价购买作品版权,再向免费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赔高额著作侵权赔偿金。日前,有“网络王海”之称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几十家网站发难,据悉,这家公司已向200多家单位提出类似起诉。12日,三面向公司诉广州市农业局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广州市农业局直指三面向公司以获利为目的,实属恶意诉讼。

    已向200家公司提出诉讼

    据起诉书称:2005年6月,三面向公司与作者廖某签署《版权转让合同》,将14篇文章的版权转让给该公司,而被告在其管理的网站转载了一篇文章,至今没付报酬,要求赔偿稿费1万元。而据作者廖某表示,这14篇文章的转让费共9040元。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三面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著作权之诉,其与150多个作者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然后对转载这些作者文章却未支付稿酬的网站提起诉讼。

    据悉,这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向200多家公司提出了起诉,而这些被告大多不是专业经营网站的公司。

    就目前案件而言,这些公司网站所转载的由三面向公司代理版权的文章并不多,各家单位被索赔的稿酬大多在万元以下。“但由于案件数量非常多,三面向公司所得的所有赔偿加在一起数额不菲。”知情人向信息时报记者透露。

    原告被指以获利为目的

    今年开始,三面向公司将“著作权之诉”的“战火”燃到广州。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三面向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光是他们所承接的三面向诉广州市内的网站就有近40家,但很大一部分经双方调解协商结案,像和农业局这样对簿公堂的并不多。然而“广州的诉讼才刚开始”,在12日的法庭上,陈律师如是说。

    法庭上被告态度坚决,声称三面向公司此诉讼不是为了要回稿费,而是以获利为目的,是恶意诉讼。广州农业信息网作为专门为三农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网站。原告律师则表示:网站使用作品,就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根本不存在恶意诉讼。

    不能让诉讼牟利得逞

    三面向公司曾在南昌市打了相同类型的官司,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当前网站使用他人文章如何支付报酬仍然缺乏制度规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趋利性诉讼的特征,则应在判决数额上把握幅度,做到既保护原告的正当权益,又使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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