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去年2月由七部委联合发布,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但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和用户对此并不了解。43%的受访企业表示不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内容,52%的企业表示一般了解,4%的企业表示比较了解,1%的人表示非常了解(见图8)。整体看来,大众对于废弃电子设备回收处理方面的法规认识相对偏弱。
事实上,正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于飞所说,我国的电子废物回收尚未形成规范化的体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尚没有健全。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特别是电子废弃物物流方面的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完善。
国内: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抓起,从生产、设计环节减少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实施。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旨在减少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控制电子废弃物在再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对于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2006年4月27日发布并实施。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电子产品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弃旧电子设备,如果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电子设备的,以及回收的废弃电子设备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此《条例》由国家发改委于2000年9月公布征求意见稿,2004年12月,《条例》修改稿上报国务院审议至今,有望于今年年底正式通过实行。
与废弃电子设备管理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产品质量法》等。但我国电子废弃设备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尚缺乏一部能够统领电子产品的清洁生产以及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性立法。
欧盟: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旨在防治电子电气废弃物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促进相关人员的环保行为,并明确了各个相关环节的责任与义务。2003年2月13日发布,2005年8月13日实施。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旨在促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的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2003年1月27日通过,2006年7月1日施行。
目前,废弃电子设备大都被游走在大街小巷的“回收车辆”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