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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子设备“何去何从”

作者:     转贴自:赛迪网    点击数:2228


    只有配套立法逐步完善,政府、企业、生产商整体联动起来,废弃电子设备的回收再利用才能健康持续地开展。

    最近几天,某市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的董经理颇为烦恼。“每天不下十个电话,都是那些回收公司打来咨询如何收购单位今年淘汰的一批电脑,也不知道他们哪里弄到我电话的,现在真想每天关机了事。”

    由于董经理所在单位今年上了一个大的信息化项目,一下子新购了1500台电脑,同时,采取一换一的方式,有1500台电脑将被淘汰下来。对于那些游街窜巷的回收公司来说,如此数量可是一笔不小的业务。不过,自2005年开始,董经理所在单位就已经开始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处理单位每年淘汰的大量废弃电子设备。

    事实上,和董经理有类似情形的人很多。许多单位或企业都有大量废弃电子设备产生,同样,除了少量的封存和赠送方式外,大多数企业都是采取变卖的方式处理这些废弃设备。由此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以及设备经过翻新后重新流入市场形成的混乱。

    目前废旧电子设备的回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制定中,有望年底出台实施。为此,记者在本刊读者俱乐部网站上开展了关于企业废弃电子设备的大型调查,收到有效反馈225份。

    废弃设备未“废弃”

    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都制定有电子设备的预算制和使用期限制。在企业用于购买IT设备的预算方面,17%的企业在每年10000元以下,20%的企业在10000到30000元之间,另有18%的企业在30000到50000元之间(见图1)。而对于年度预算在50000元以上的企业,则占到了本次调查的45%,由此看出,近一半的企业对于IT设备的投入处于相对较大的状态。

    从信息化发展的角度看,企业的IT预算增多应该是好事。但是,从社会环保的角度看,由此产生的大量废弃电子设备将是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因为,有65%的企业表示没有详细的电子设备淘汰流程,只有35%的企业表示有详细淘汰流程(见图2)。

    除了IT预算偏大外,企业对于IT设备的淘汰周期呈偏短趋势。一般而言,企业在购买了新的IT设备时,都会对其进行资产登记,其中对于使用年限的登记大都是三到五年。但是,在被问到每隔多长时间整理一次废旧淘汰电子设备时,除了19%的企业回答“其它”外,剩下的八成受访企业中有36%是每三年淘汰一次,18%是每两年一次,27%是每年一次(见图3)。也就是说,超过80%的企业每三年之内就会淘汰一次IT设备,时间上处于设备本身的预定使用年限之内。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根据企业业务的不同应用,一部分企业淘汰电子设备时,并不是根据制定的使用年限,而是根据一定的技术标准,未达标准的设备,一律淘汰。

    至于产生废弃电子设备的其他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归纳为:1,设备损坏,维修成本接近购买成本;2,有些IT设备需要软件支持,软件更新速度快,因此不得不更新硬件;3,根据业务的发展需求,部分配置较低的设备必需升级换代;4,由于组织机构调整,或者购买当初考虑不周,部分IT设备被闲置下来。

    基于以上一些原因,在企业淘汰的IT设备中,往往存在有许多可以正常使用的设备。具体到不能使用与可以使用的比例,40%的企业回答为1:2,29%的企业回答为2:1,另有15%的企业回答为1:1(见图4)。应该说,大部分企业废弃电子设备并未真正“废弃”。从企业自身的需求出发,那些被淘汰的IT设备因为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确价值无几。但是,对于普通的个人用户,对于边远地区、教育欠发达地区的那些贫困却有着强烈需求的弱势用户来说,这些被淘汰的所谓“电子垃圾”却能带给他们巨大的价值。但是,如何使不同层次需求间实现有效对接,目前尚存困难。

    “国家队”不敌“游击队”

    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82%的企业表示当前存放有废旧淘汰的电子设备,只有18%的企业表示没有(见图5);同时,有62%的企业表示有固定存放废旧电子设备的地方,有38%的企业表示没有(见图6)。也就是说,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既没有固定存放废弃电子设备的地方,也没有废弃电子设备存放。那被淘汰的电子设备去了哪里呢?

    在225个总体样本中,近71%的企业采取了变卖的方式处理废弃电子设备,39%的企业采取过封存的方式,37%的企业采取过赠予的方式,还有24%的企业采取过扔掉的方式(见图7)。应该说,变卖是当前企业处理废弃电子设备的普遍方式。

    事实上,近年来电子垃圾广受关注的原因除了环境污染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其在市场上呈混乱状的“二次流通”。离中关村3公里远的后八家村,就是广为人知的电子垃圾集散地。这里堆积成山的废弃电子设备,主要通过游走在大街小巷的“三轮车”回收而来。然后,再通过各式各样车厢严实的货车运往南方的电子垃圾集散地,在大小作坊内进行翻新处理后重新流入消费市场。

    在北京市通洲区地方税务局副科长肖松明看来,经过这种途径流入市场的电子设备就像报废汽车经过翻新后成为“马路杀手”一样,危害很大。但政府暂时没有出台直接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建立完善可行的回收体系。在回收环节,目前基本上都是由鱼龙混杂的回收公司在主导市场。

    肖松明的情景就颇具代表性:很多回收公司经常主动打电话过来,询问是否有废旧设备。有的公司还采用寄送信件的方式,把回收废弃设备的内容以及公司的名片打包发过来,甚至表示可以邀请我们去他们的处理工厂参观,形式上让人有种亲切感,但实际上我们都被弄糊涂了。因为具备政府资质的处理工厂少之又少,“游击”回收公司就以此混淆视听,抢夺回收业务。

    根据调查,有60%的企业表示经常有人主动询问变卖废弃电子设备的情况(见图9)。同时,只有33%的企业知道有专门的废弃电子设备处理中心,另外67%的企业并不知道(见图10);只有11%的企业表示联系过专门的处理中心回收废弃电子设备,另外89%的企业则没有(见图11)。

    事实上,目前全国已经建立的专业电子设备回收处理中心寥寥可数,天津、广州、福建、上海、北京等地各有一至两家有规模的、得到政府认可的处理中心存在,由于相应的回收体系暂时不够完善,“国家队”的业务进展不如“游击”回收公司。

    至于回收公司收购后的废弃电子设备,很少有企业了解它们去向何处。根据调查,87%的企业表示不知道被变卖的废弃电子设备去向何处,只有13%的企业表示知道(见图12)。

    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于生产电子设备的厂商而言,如何处理被淘汰废弃的产品是关系到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要问题。

    8月1日,富士施乐宣布在华设立一家整合资源再生系统,对在中国内地使用的富士施乐废旧复印机、打印机、硒鼓等办公设备进行回收处理,并将其转化为新资源重新利用。工厂已于5月在苏州工业园区动工,预计到2008年1月开始运营。据了解,这座工厂总投资额约为6.5亿日元,年分散再生产能力达到1.5万台设备及50万个硒鼓。

    去年12月21日,戴尔公司在包括全国70多个城市推出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回收服务,所有被消费者淘汰的戴尔电脑及外设产品都可以免费上门回收。随后,联想也开始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八个重点城市开展针对企业客户的回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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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需要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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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当前废弃电子设备的处理现状,基本上由形形色色参次不齐的回收公司组成的“游击队”,以费用补偿且上门服务的方式主导了市场,而规规矩矩又数量稀少的“国家队”则处于边缘状态。

    对此,受访者普遍认为,从社会环保出发,从资源再生利用出发,当前现状是迫切需要改善的。但是,废弃电子设备的回收再利用,涉及到企业、用户、政府等一系列环节,是一个需要整体联动的系统工程。正如调查结果显示:65%的企业表示妥善回收废弃电子设备的主要责任应当由生产者、使用者和政府三者一起承担,表示单独由生产者、使用者、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分别只有22%、10%、8%(见图15)。可以说,妥善回收废弃电子设备作为一项全社会共参与共受益的事业,已经得到广泛认同。

    同时,各受访企业都表达了他们期望中的废弃电子设备回收处理方式。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信息科朱士宇认为:1,大型电子设备可以由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回收。如他们医院的CT机、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就是由销售商回收。2,更新换代下来的电子设备,能使用的,可以给乡下或贫困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如医院的超声波机就是赠送给下乡卫生院使用。3,不能使用的,通过专门的电子设备处理中心来回收处理。

    广州万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田任生认为:1,自己单位建立一定的淘汰机制;2,淘汰的电子产品最好和生产厂家联系,能实现回收再利用;3,政府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产品再利用从生产把关,实现产业链的健康循环。

    原中国航天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姚居氵内 认为:1,国家应该在各地安排专门的回收废旧电子设备的处理机构,公布其电话号码,并以一定费用补偿的方式实行上门收购服务;2,制定严格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其中要严厉打击海关走私和不法偷运废旧电子产品者;3,采用疏导而非杜绝的策略,严格管制社会上的私人废旧电子产品收购和处理渠道。4,呼唤:请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整治广东贵屿和北京后八家村两地的民间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地区的生态环境。

    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副秘书长郭赤兵认为:目前,让消费者承担责任(50元或以上)很困难,不易实现,只能采取以旧换新货、收旧付费的方式。让厂家直接承担,在制造环节容易实现,在商品化后的回收渠道上则有难度。因此,通过废弃电子设备的责任单位(政府、生产企业)认可(认证、认定)的维修服务企业、废旧产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企业回收,送到再生利用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理,按再使用、再利用、再生利用、有害、无害无用等类别进行分别处置,在使用、再利用的产品或部(组)件贴标后在规范的二手市场上流通。(实习生陈辉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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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子设备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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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去年2月由七部委联合发布,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但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和用户对此并不了解。43%的受访企业表示不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内容,52%的企业表示一般了解,4%的企业表示比较了解,1%的人表示非常了解(见图8)。整体看来,大众对于废弃电子设备回收处理方面的法规认识相对偏弱。

    事实上,正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于飞所说,我国的电子废物回收尚未形成规范化的体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尚没有健全。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特别是电子废弃物物流方面的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完善。

    国内: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抓起,从生产、设计环节减少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实施。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旨在减少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提高资源再利用率,控制电子废弃物在再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对于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2006年4月27日发布并实施。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电子产品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弃旧电子设备,如果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电子设备的,以及回收的废弃电子设备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此《条例》由国家发改委于2000年9月公布征求意见稿,2004年12月,《条例》修改稿上报国务院审议至今,有望于今年年底正式通过实行。

    与废弃电子设备管理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产品质量法》等。但我国电子废弃设备管理的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尚缺乏一部能够统领电子产品的清洁生产以及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性立法。

    欧盟: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旨在防治电子电气废弃物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以减少废弃物的处理,促进相关人员的环保行为,并明确了各个相关环节的责任与义务。2003年2月13日发布,2005年8月13日实施。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旨在促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的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2003年1月27日通过,2006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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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废弃电子设备大都被游走在大街小巷的“回收车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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