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研究员张樊认为,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给搜索引擎提供了“避风港”,但是也不可否认,该条例是适应网络发展现状的。
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首席专家张楚则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完全改变了音乐作品的使用方式。在网络环境下,唱片公司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作为唱片公司应该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寻求新的发展。一方面,要在技术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适当改变自己的盈利模式,与网络服务商进行合作,以达到共赢。
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包括数字音乐在内的音像产业,如果没有版权保护做基础,必然会打击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对整个产业带来严重伤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版权保护是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同样,对于数字音乐的发展而言,版权保护也至关重要。
百代音乐版权亚洲区总裁吴加爱就认为,整个数字音乐产业链条要理想地运转,需要在几个关键点上有所保证:首先,唱片公司能够为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提供足够多的最新单曲;其次,网民愿意为个性化和正版的音乐产品付费;第三,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最终能成为网络时代唱片发行的关键环节,拥有对唱片工业巨额利润的分配权。而链接消费者、唱片公司、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等的最关键因素,就是版权,打通版权保护这个环节,数字音乐市场才会健康发展。
对于百度与滚石的这次合作,业内专家认为,百度这一模式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建立了一个健康、多赢的生态系统,保护了数字音乐的版权,通过广告受益,唱片公司可以源源不断提供优质内容,这些优质的内容又保证了用户的如潮而至,最终广告商也愿意为之欣然买单,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产业链。
目前,百度与滚石的合作只限于MP3歌曲的免费试听。对于用户下载MP3所引发的侵权问题,滚石唱片公司新媒体事业部一位艾姓工作人员称,滚石唱片与百度公司的合作,不会产生新的侵权问题。因为滚石唱片只是授权百度公司使用其所有华语歌曲,供网民在百度MP3搜索上免费试听,公司并没有开放MP3歌曲的下载服务。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攻关传播部杨海俊表示,百度公司自从推出MP3搜索服务以来,就从来都没有开通过下载服务,只是提供链接。
对此,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说,是否侵权,主要是看提供下载服务的提供者,是否经过权利人的许可。作为网站提供下载是有限度的,不能随便下载和链接,作为用户也应该尊重别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