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一些软件下载也很难界定,举四种情况:
1、在网上售卖自行研发的软件,按税法规定自行研发的产品售卖是免税的,现在网上售卖如果收税就违反了税法;
2、自行研发在网上售卖按次数付费;使用一次几块钱,这同下载铃声类似;
3、卖别人研发的软件,这属于经营性的应该收税;
4、互联网上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会员制,会员往往只需要付很少的会员费就可以享受下载软件,这算服务还是销售呢?
因此这些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不能统一用一个税率来进行征税。这些复杂的问题,如果进行征税,就需要我们通过理论探索而在实践上加以研究与界定。
三、明确税收征管权范围
网上交易到底谁来收税,是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收,还是网站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收?还有一种情况,网站的服务地与注册地又往往不同,是服务地的税务部门收还是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税务部门收?因此需要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权。
四、避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因为电子商务涉及到相当多的是跨国交易,国外对避税、逃税、节税的概念是非常敏感的,如果我们没有一个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政策,那么我们如何约束国外的买家、卖家的交易行为,这就成了一个潜伏着的巨大的隐患。
所以说电子商务的纳税问题不仅涉及到国内,还涉及到国外,这要求在制定税政时也要考虑到国际及国际上通行的税法,这就和前不久的我国推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是一个道理。
五、税收征管人才结构需调整
要想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税政部门就必须培养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电子商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相当多的税政人员,只懂常规交易,而不懂电子交易,怎么能进行电子商务的网上征管呢?
从这几方面来说,网上电子商务征税不是一两句话的事,是需要系统性地加强网上征税的建设,包括法制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理论研究等,单靠提高网民的纳税意识是不够的,需要政府、税政部门、电子商务部门及全民的努力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