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互联网 >> 观点经纬 >> [专题]电子商务

专家称征收个人网税不利于电子商务发展


[ 郭翔鹤 张姿 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7/8/8  ]    ★★★

    网上交易是否应该缴税?晨报今年6月29日曾报道了上海网店店长张某以公司名义用网络进行交易逃税11万元,后被公诉机关告上法庭的案件。张某后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个人被罚6万元。昨日下午,我国权威专家齐聚北京,对个人网络交易是否应该征税的话题展开讨论。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表示,企业卖家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认为,中国税收征管以手工填报、人工处理为主,还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则表示,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无论是网上交易量还是参加网上交易的人数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与传统贸易量和总人口数相比仍然是一个小数目,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在这种背景下就开始网上征税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于国不利、于民不利,更于发展不利。”陈德人认为,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的方针,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还需要花更大的力度来扶植。

    昨日下午,就网络交易征税的话题,晨报记者联系上淘宝网公关负责人卢维兴,一听到“网络交易第一案”,他立马“喊冤”:“有用户误认为在淘宝上卖东西不交税会被罚,引起了很多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其实该案与淘宝网个人交易无关。”卢强调,在用户协议里面,淘宝明确要求用户遵守中国法律,依法纳税。对于企业用户,淘宝网一直有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的交易依法纳税。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现在说B2C处黄金期为时尚早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论综合类B2B的品牌之路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