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在几年前一直是处于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而这样的状态在国内PC行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业文化,这与“三天一小吵,七天一大吵”的国内互联网行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但是近两年来,随着笔记本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这两个企业之间的交锋也多了起来,2004年神舟开始进军商用市场,而联想的产品也开始出现在价格战之中。翻开神舟与联想在最近两年的历史,不难发现,像“有了神舟,你还需要联想吗?”这样的纠纷已经不是第一次。
早在2004年8月,神舟在北京海龙电脑城举行“买神舟电脑,中奇瑞QQ轿车”的活动时,就曾打出“有了神舟笔记本电脑,你还需要联想吗?”的巨幅宣传广告。只不过当时推广的是4999元的一台低价笔记本电脑。
同年9月,神舟电脑新款奔四产品的新闻发布会上,神舟董事长吴海军“炮轰”联想,称对方15亿美元收购IBMPC业务的行为是“人家扔掉的垃圾,有人捡起来。还拿过来披在身上,说自己多么光彩”。
而当有记者向他发问关于“有了神舟笔记本电脑,你还需要联想吗?”这则广告的寓意时,吴海军表示自己没有见过这则广告,不过他却套用联想自己的广告语借机调侃了对方一把:“如果世界失去联想,人类将只剩下神舟。”引起在场人士一片哗然。
一年后,2005年10月13日,神舟电脑总部。在其举行的新产品发布会上,神舟方面在新品介绍时,又用“联X天Y200D”作为对比对象,并将宣传单向在场媒体广为散发。
算上这一次,这已经是神舟在营销活动中,与联想之间发生的第四次故事了。
●营销手段不能跨越法律底线
对于神舟此次的做法,业界的同行们均保持了沉默,不过在谈到究竟该如何使用营销手段时,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不与竞争对手做直接比较或评论”应该是起码的规则。
方正电脑一位内部人士表示:“林子大了,自然什么鸟都会有。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下,现在一些不好的风气已经开始蔓延。不过作为一个成熟的公司,只有在产品差异化和提高质量上下工夫才应该是正道。”
实际上,神舟的争议广告在原则上也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发布的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而来自法律界的声音则明确表示,神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丘宝昌认为:“企业通过比较来做营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神舟这样的做法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作为同行,联想已经是一个知名的品牌,而神舟的做法明显是在诋毁联想的品牌形象,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联想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同时,这里面还有借机抬高自己的倾向,个人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面对一片质疑之声,屡次在营销活动中玩弄文字游戏的神舟电脑,不知此次会如何收场。记者周末在中关村的电子卖场没有再次看到那则引起争议的广告,也许这将是此次事件结果的暗示———又一次的不了了之。但是,竞争对手们之间的口水战会因此而戛然而止吗?而消费者又是否会因此而受到更多的误导?这些问题的答案只有留给时间去验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