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民都有过网上交易的经历,估计没有几个人缴过税,不过以后进行网上开店可要小心了,已有网上交易逃税的先例被判刑了。
据《新闻晨报》报道:“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淘宝网的支付宝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在淘宝网上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到底网上开店偷税漏税究竟是谁之过呢?
首先看看交易主体的责任。交易主体分为两种,商家和个人。商家不容易偷税漏税,拿淘宝网来举例,企业用户需要经过审核和验证方有资格入驻淘宝商城,其公司的银行账号是和支付网账号捆绑在一起的,工商税务部门可轻易地监测到交易情况,因而企业用户想偷税并不容易。但是个人交易就不好控制了。因此,个人交易是网上开店偷税漏税的主要根源,这块貌似目前没法解决,有待于网民素质的提高。
其次看看网上购物网站的责任。为这事我专门咨询我的私人法律顾问,她认为网上购物网站不承担责任,他们免费提供的平台,属于中介性质,这件事中没有过错,没有法律责任,但在流程制定等方面还是脱不了干系。网上购物网站的交易流程是:申请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回复买家留言、邮件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这是一单交易的完整过程,而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因而,建议网上购物网站在流程上多考虑考虑自己的责任。
再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的责任。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多方调查,并没有发现相关的法律法规,网上交易已经成为税务“三角地”。据淘宝网的数据,淘宝网2007年第一季度的总成交额超过70亿元。这么大的一块市场份额,虽然尚没有专门的纳税法规,但从上述的案例可看到,有关的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关注这方面的税收问题。
看来,要想避免网上开店的偷税漏税,必须三管齐下:制定相关法律,网站完善流程,用户提高觉悟。虽然,第一管难处多多,第三管更需要漫长年月的培养,想要在短时间内杜绝网上交易偷税漏税问题还不可能,但是只要大家关注,这个问题起码能像癌症化疗般有所延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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