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杨清)“从汇报材料上看,洗浴场所毛巾合格率只有2%,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7月21日,卫生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督察组来到株洲,对株洲部分自来水厂、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以及游泳场所等进行了督察。
据悉,市卫监部门按照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曾对辖区内的大中型宾馆、小旅店、洗浴场所等共40家单位供客人使用的毛巾、浴巾、被套、床单……进行采样,抽取样品共244份。其中抽检洗浴场所毛巾15件,仅3件合格。
“株洲目前并没有一个指定的部门对洗浴场所的毛巾进行清洗、消毒。”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场所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对这一块的监管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是要洗浴场所提供送洗合同,确保他们的毛巾确实是经过清洗的;然后就是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单。
“但就这两个方面的监管也不能保证毛巾的合格率。”王科长称,首先部分对毛巾进行清洗的干洗店不一定具备资质,消毒设备不是很完善,或者是根本没有。其次是洗浴场所的经营业主、从业人员的意识不够,没有认识到消毒工作的重要性。还有则是洗浴场所出于成本考虑,忽略了消毒环节。“检测报告单虽然能说明问题,但检测的数量有限。”
王科长还介绍,由于目前使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1987年颁布的,内容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条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大,让很多洗浴场所没有压力。这让卫监部门的执法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对于这种现象,市卫生执法监督处的谭处长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大对洗浴场所毛巾使用的监管力度。同时还要规范洗浴场所毛巾的送洗程序,让这些场所的毛巾统一送到指定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真正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的标准。
督察组的行动结束后,对株洲其它方面的状况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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