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7月20日报道 今秋起,交纳了择校费的公办高中学生,不用再交纳学费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录取与收费管理工作。
三级达标以上才能招择校生
据了解,择校生主要指的是高中生,由于普通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公办三级达标以上学校,允许根据办学能力,招收适量的择校生。择校生入学后,具有该校的正式学籍。未达标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且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招了择校生不得再招借读生
通知明确指出,择校生与正常缴费生的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方式等应一起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一并填报志愿。招生时,应先录满正常缴费生,再录取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应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学校不得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
一级达标学校择校费1.8万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除按政策规定的代办费、寄宿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择校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学费),严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
我省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为:
一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8000元;
二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2000元;
三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9000元。
缴了择校费未入读退还90%
据了解,物价部门规定,公办学校择校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择校费视不同情况退款不同。
缴费后未入读的,其择校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入读后终止学业的,其择校费按收费标准折算成每学期标准,对终止学业以后未入读的各学期按折算后的学期收费标准予以清退;开除学籍的,其择校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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