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现身说法 >> [专题]企业专题

耐克状告两家中国鞋商非法使用其专利标识


[  环球财经新闻    更新时间:2007/7/20  ]     ★★★

  耐克公司(Nike)正在对两家中国制鞋商及一家法国连锁超市的中国运营商提起诉讼,称他们非法使用了耐克的AirJordan标识。 

  这家世界最大的运动服饰生产商说,他们发现由这两家公司生产的鞋在法国Auchan超市的上海和宁波的连锁店中销售。 

  耐克称,这种鞋在这里的售价是100元人民币,相当于13美元或9欧元,上面帖有美国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扣篮的标识--这个标识的版权为耐克公司所有。 

  耐克正在对Auchan上海和宁波办公室及这两家制鞋商--锦江匡威运动鞋公司和锦江龙之步制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停止制作和销售这种鞋,并且向耐克公司道歉,及赔偿100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或9.5万欧元)。 

  周一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没有做出任何裁决。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浪莎”勇敢挑战“沃尔玛”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暖倍儿推出“史上之最”内衣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