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赣州)市药监局根据省药监局委托,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广告药品“葶苈草颗粒”进行强制下架处理。这是我市药监部门自《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是药监部门为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所采取的强有力措施。
据悉,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目前,已有3家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该药品。
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药品,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宣传行为,我市药监部门将按照“锁定目标,各个击破”的稽查方式,对辖区内发布违法广告药品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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