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星期日)
新华网:美国企业首度从中国召回“问题农机”。在乌鲁木齐市的一座仓库里,自6月10日起,全球著名农机“巨头”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的技术人员将在一个月内换下67台采棉机的发动机曲轴。在汽车业,这种解决消费者投诉的特殊办法被称为“召回制度”,而此前,在农业机械行业,中国用户还没有享受到这种好处。美国企业召回产品的举动赢得中国消费者的认可。
点评: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农机生产企业,推卸责任只会丧失在中国市场的发展。但我们必须看到,这是市场力量引发的召回,而非道德与法律的力量,中国当自明。
6月11日(星期一)
第一财经日报:卫生部11日公布对全国牙防组十年财务的审计结果,认定后者存在违规获利208.5万元等违规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2006年3月,全国牙防组曾因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遭遇诉讼。2007年4月,卫生部发出公告,撤销全国牙防组,成立口腔卫生处。5月,卫生部称有关部门正调查全国牙防组经济问题。“据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牙防组收取的‘认证’收入全部上交;鉴于牙防组已撤销,卫生部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据了解,卫生部日前对全国牙防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个是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其次就是违规领取补贴4.6万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截至目前上述补贴已全部退回。
点评:“牙防组”最大的资源在于其官方背景,其“认证”的实质是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寻租,即利用公众对于政府信用和权威的认同与信赖,而采用“擦边球”的做法,寻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直接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6月12日(星期二)
《财经》杂志网络版:6月12日,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Yamaha Motor Co.,Ltd)在北京宣布,该公司起诉浙江省台州市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为首的四家摩托车厂商及销售商擅自使用雅马哈商标并要求赔偿一案已获胜诉。
雅马哈发动机商标侵权诉讼赔偿案于2005年9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已获胜诉,被告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002年10月,雅马哈发动机将涉及此案的浙江华田公司、台州嘉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台州嘉吉公司)、台州华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台州华田销售公司)及销售商共计四家企业作为被告,以其侵犯了“雅马哈”、“ YAMAHA”及“FUTUR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5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以下判决,判令浙江华田公司、台州嘉吉公司、台州华田销售公司三家公司停止其商标侵权行为、让上述三家公司在《摩托车商情》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判处浙江华田公司承担8300440.43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责任,台州嘉吉公司对其中8227977.03元人民币负连带赔偿责任,台州华田销售公司对其中72463.4元人民币负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通过此案件,中国司法在诉讼程序、实体法认定、证据认定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且,此案件是商标损害赔偿中金额最大的案件,并判处了连带赔偿责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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