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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选秀”被指涉嫌欺诈


[  青年周末    更新时间:2007/6/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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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晚,“红楼梦中人”巅峰之战选秀现场

    青年周末6月14日报道 6月9日红楼选秀的关门之战,导演胡玫在总决赛上意外宣布宝玉人选空缺,走到最后的三位宝玉候选人全部待定,将继续在社会上选拔宝玉人选。并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我心目中,黛玉和宝钗早在5月28日试装时就已经确定了,就是李旭丹、姚笛这两位选手。”

    几天下来,无数网民的质疑声压过了肯定声。问题集中在:一、如果最终人选事先确定,那45万参赛者岂不成了跟着起哄的陪衬?二、几十场比赛下来,无数为选手投票的观众,他们所付出的短信费,似乎都打了水漂。经计算,仅胡玫于5月28日作出内部决定后的两场总决赛,短信投票便累计近200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说得更严重:“组织者利用选秀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内定选秀结果属商业欺诈。”对此,“红楼梦中人”活动总制片人、北京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强则否认了内定说,且表示:短信在这个比赛中只是参考。

    成百上千万短信投票打了水漂

    据北京电视台公布的费用,短信投票每条一元,不含通信费。

    从6月9日总决赛三进一单场公布出来的票数来看,车缙227343票,徐垚129984票,张迪119111票,白冰147800票,杨舒婷76745票,姚笛124763票,李旭丹172083票,闵春晓118106票,程媛媛229530票,九名选手的总票数是1345465票。而6月2日四进三比赛时,十二名选手的总票数是1826369票。记者从参加红楼选秀的选手口中了解到,以上票数是“红楼梦中人”巅峰之战(从5月5日-6月9日)的累计票数(约),但仅仅只是十二位选手的,加上这一阶段陆续被淘汰的其他选手,五月的总票数决不止此数。

    之前的整个四月,是红楼选秀的决赛阶段,这期间近七十名参赛选手的短信票在进入五月时被清零,但由于被投票者人数多,一位宝玉组的选手告诉记者:估计总票数不会低于五月的巅峰之战。再往前查,红楼选秀早在今年1月1日北京赛区的复赛之初就开启了短信平台……这还不包括另外开通的嘉宾短信提问和为选手留言祝福的短信数量,这一项目也要收取相应的短信费用,如此算来,广大观众通过短信方式支持“红楼梦中人”的投票费用到底高达多少,现在只有受益方自己心知肚明。

    律师质疑选秀组织者涉嫌商业欺诈

    6月11日,张起淮律师在博客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三条观点:一、选手与组织者系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内定选秀结果属单方违约。他解释:“红楼梦中人”选秀组委会在公布选秀报名条件和筛选程序之时,便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了要约。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它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如果组委会没有按“游戏规则”履行合同,导致获胜选手不能按约饰演剧中角色,即构成单方违约。二、组织者利用选秀获得巨大经济利益,内定选秀结果属商业欺诈。三、组织者利用选秀活动赚不义之财,达到一定数额时,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张律师在博客中写到:观众们以无比的热情关注着每一场选秀的直播,毫不吝啬地用无数的手机短信支持他们喜欢的选手。而最后的结果却是选手的艰辛努力全都白费,他们在为一个自己根本不可能得到的角色在付出;观众的投票也都无用,他们只是在浪费自己的感情和短信费……这不正是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误导、欺骗钱财,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吗?

    记者在采访中问道:“胡玫自称是5月28日定下黛钗人选,那之前的比赛,无论是对选手还是对投票的观众来说,又算不算欺诈呢?”张律师说:“后两场白选了,前面的也白选了,因为后两场的选手是在前面多次选拔中间产生出来的,但是这些选手在最后一场当了陪衬。”在他看来,不管选秀是从哪个阶段、哪个场次出现内定,他如果违背了投票,都应该承担全部的欺诈责任。

    北京台张强:短信是参考,李旭丹复活不是胡玫定的对于张律师的这一说法,“红楼梦中人”活动总制片人张强起初并不愿意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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