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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始认定陕菜“品牌店”“示范店”


[ 唐明军 财经时报    更新时间:2007/6/9  ]    ★★★

    本报讯 (记者 唐明军)昨日,记者从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获悉,为了推进“陕菜品牌创新工程”,我省从本月开始,开展陕菜“品牌店”、“示范店”创建和认定活动,年底,省商务厅和省旅游局将公布表彰一批陕菜品牌店、示范店。

  据介绍,今年的陕菜“品牌店”创建活动在各市市区内餐饮企业及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宾馆、饭店中开展;陕菜“示范店”创建活动,在我省主要旅游景区餐饮企业中实施。

    申请认定陕菜“品牌店”、“示范店”的企业,应为开业满四年以上、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执业资格、证照齐全、环保、消防等各项要求达标合格的经营陕西(包括关中、陕南、陕北)风味菜肴、面点、小吃为主的酒店(宾馆、饭店)酒家(饭庄、酒楼、餐馆)和餐饮连锁企业,所经营的菜品80%以上为陕菜菜肴和面点,并在市场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认定条件》要求“品牌店”营业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餐座150位以上,包间不少于10个,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示范店”营业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餐座100位以上,包间不少于5个,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据悉,申请认定的餐饮企业须在9月10日前填好《陕菜“品牌店”申报表》或《陕菜“示范店”申报表》,按行业上报所在市(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

  据省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会长介绍,对获得“陕西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陕西名菜”、“中国名菜”,“陕西名小吃”、“中华名小吃”或在省以上烹饪技术比赛中陕菜菜品、面点获奖的企业,在认定命名陕菜“品牌店”、“示范店”时可得到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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