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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曲星学习机侵权被法院强制执行8.5万余元


[ 王巍 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07/5/28  ]     ★★★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被判使用教学软件侵权的文曲星学习机,因未执行判决,目前被海淀法院强制执行8.5万余元。

    2006年,原告仁爱教育研究所起诉称,金远见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原告的英语教材,全部收录在其生产的“文曲星牌V5100型数码学习笔记本”的指导网址:www.ggv.com.cn上可下载的文件中,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被告提供的客户下载仁爱版教材总共1551次。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曲星”的生产厂家金远见公司侵犯了原告的网络传播权,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万元及合理支出10098元。

    金远见公司并没有执行判决,于是仁爱教育研究所于2007年2月7日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目前,法院对金远见公司强制执行总计8.5万余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2006年起,多家出版社和研究所将各大品牌的学习机告上法庭,打响了主张著作权的战役。此后,各大学习机厂商由于在网站上提供未经授权的教材下载,而被法院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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