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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分发侵权复制品案被告上诉,法院驳回请求


[ 凌建平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5/21  ]     ★★★

    主持人:

    针对全球首宗BT“点对点”技术在网上分发侵权复制品案,我国香港终审法院驳回被告陈乃明(外号“古惑天皇”)的上诉,维持对被告监禁3个月的判刑。

    我国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指出,上诉人通过BT“点对点”技术上载三部侵权电影供网友下载,他已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给他人,因此,终审法院肯定了他被定罪是正确的,并驳回了上诉。

    事实上,网络盗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国家版权局、国家新闻总局也已表示,今年将对“点对点”下载的盗版问题和色情问题加大力度重点打击。而在我国香港地区,海关今年启动了“网线监察系统”并成立了“青少年打击网上盗版大使”秘书处、“反互联网盗版队”,该系统能24小时自动监察网上BT侵权活动,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搜捕工作。

    那么,从我国香港地区处理该案的经验看来,我们该得到些什么启示呢?

    大众评判台

    胡岩:规范管理

    BT下载是互联网上很重要的应用。当然问题也很多。关于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全球性的规范管理。那么,是否可以从这全球第一个判例出发,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规范条例呢?

    阿深:同情

    从法律的角度上出发,我支持法官的判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就算BT的方法没有什么营利,但由于大家的共享,使得版权人的经济收益受到了损害。从长远角度上看,也让更多版权人寒心,从而打击了大家发明创造的想法和信心。然而从个人心里讲,我也同情那位陈先生,我也是个喜欢用BT下载的网民。估计很多人都会有我这样的矛盾吧。

    林非:偷了别人的钱来捐款

    内地的盗版市场比较猖狂,要坚决予以打击。用法律法规来纠正比罚款教育有效性要好得多。这样对规范市场能起到重要作用。陈先生这样的行为,虽然没有商业目的。但是,拿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就是偷了别人的钱来捐款。

    袁学培:是双刃剑

    首先,要明白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一方面,它确实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发明人的权益,进而促进科技的进步;另一方面,过分的专利保护,也会阻碍科技的推广和传播。要知道,科技发明是没有国界的,对人类进步有意义的发明,不应该局限在某些公司和个人手中。由此可见,专利保护是一个双刃剑,要注意分寸和尺度。

    ◆沸点特稿

    反盗版需要手段

    林永泉

    看到陈乃明这位因提供BT下载被判侵权罪的“第一人”时,我是一种矛盾的心情。

    一则以喜。我国香港地区法院遵循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因此这宗反盗版领域的“全球第一案”不但极具法理上的标本意义,还将在反盗版实践中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有法律界人士预料,此判例将导致电影公司和电视台等大举向侵权网民进行追讨。这当然是值得所有知识产权创造者庆幸的事。

    一则以忧。在创造知识产权的同时,身处内地的我经常也是一个BT分享者。有关数据显示,80%以上的网民都有过下载电影或歌曲的经历。事实上,因为高昂的版权价格与多数内地网民的收入并不匹配,再加上人们有爱吃“免费午餐”的心理,BT这种大面积扩散盗版的形式一直深受广大网民青睐。

    然而,盗版的泛滥必然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而不利于民族创新力的发展。这当然是值得每一个普通网民和相关监管部门深忧的。同样是BT侵权,在我国香港地区可严重至入狱,那么在内地呢?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陈浩然教授近日就此案接受采访时说:“根据内地的法律,若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成立,被告必须具有盈利的目的,也就是说,必须要证明他这样做是出于盈利的目的……这个行为如果发生在内地的话,我们有文化执法部门对他进行罚款、警告,或者采取其他办法来处罚,还构不成刑事案件。”这说明,在内地的法律框架下,BT发布者尚有法律漏洞可钻。因为以“盈利为目的”其实是一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伪装的空洞的说辞,要判断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需要比较复杂的取证过程和比较充分的财务证据。

    简言之,在BT已经深入人心的大形势下,反BT盗版是一个牵扯面甚广的棘手问题。对此,我们的态度应该是鲜明的———反对盗版。而在手段上,则还需要不断完善,使之具有现实的可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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