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顾问半导体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李树翀则认为,英特尔公司是局部利益服从整体战略,和解是其最好的选择。“英特尔与东进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被指责为‘利用知识产权大棒搞市场垄断’,这对英特尔造成了不好的负面影响。而以和解方式了结争端,并以与中国本土企业合作研发助推中国企业科技创新的形象出现,更有利于英特尔长远的战略利益。”李树翀说。
李树介绍,英特尔非常重视中国市场,正在加大投资力度。4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的英特尔信息技术峰会上,英特尔总部及中国区高级管理人员几乎悉数到场,6000人参会创下峰会历史纪录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IT业“知识产权软骨症”依然存在
“英特尔与东进公司知识产权诉讼的和解,为中外企业以后的类似事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模式。” 作为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现国家863计划专家顾问组顾问马俊如这样说。但李树认为,东进公司还没有到高枕无忧的时候,因为危机依然存在。
李树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是靠模仿复制国外企业的技术开始起步的。手机、MP3、DVD等产业就是如此。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他们设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使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一旦中国企业进入他们的市场,在经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难免掉入知识产权陷阱,遭到诉讼在所难免。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炬力”)在海外遭遇专利起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2005年3月,就在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庭审之际,另一桩针对国内MP3芯片厂商的指控也在大洋彼岸进行着。美国MP3芯片生产商Sigma Tel以珠海炬力侵犯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要求ITC利用“337条款”对珠海炬力进行制裁。此前,Sigma Tel已就此事向美国奥斯汀市联邦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要求禁止使用珠海炬力MP3芯片的产品出口到美国。这些举措使得正大力进军海外市场并取得很好成绩的珠海炬力遭到重挫。
“东进公司也是如此。到目前为止,它并未掌握CTI (计算机与电话系统集成技术)的核心技术,在开拓市场时仍然存在遭遇诉讼的风险。”李树翀说。
曾代理过中国首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琚存旭律师也认为,国内IT企业普遍患有“知识产权软骨症”,主要表现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有高新技术相对较少以及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企业研发高新技术如同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没有自己独立风格,只是一味临摹他人作品,是永远无法称为艺术大师的。同样,一家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就无法跳出知识产权陷阱。” 李树翀说。
新闻背景:
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进公司,称其生产的语音产品对英特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侵权,并向深圳东进索赔79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78万元),索赔金额刚好相当于东进公司的全部资产。此案在国内IT界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2005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5年4月6日,东进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为由,反将英特尔告上了法庭。
由于索赔数额巨大以及诉讼双方身份的特殊性——一家是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国民营企业,另一家则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双方的诉讼纠纷又被形容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