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无锡市经贸委经过初审,将我市14家有资格申请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正式上报省有关职能部门。据悉,经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外经厅再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将上报国家商务部给予资金扶持。
国家今年首次专门设立品牌发展资金,用于推动、组织和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活动。我省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企业项目申请使用专项发展资金的门槛主要是:在江苏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产品或服务品牌为企业自主品牌并依法注册;品牌注册三年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连续三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农业、商贸等内贸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内贸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出口企业上年度海关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等。企业项目扶持比例不超过50%,单个使用方向支持最高为20万元,一户企业支持总额最高40万元。
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一办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企业和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市此次申请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14家企业,其中12家企业自主品牌及产品都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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