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庭辩论
用“林肯”是向“林肯技术”致敬
在法庭辩论阶段,三丰公司代理律师坚持认为三丰公司在产品宣传等表述上不会造成误导,更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三丰公司在产品上使用‘林肯’字样,但在产品上标明了生产者是三丰公司。用‘林肯’表示产品吸收了林肯公司的技术,也同样是为了表明对林肯公司技术的敬意。”
三丰公司方律师也看出了对方在诉讼请求上的漏洞,大肆加以反驳:“按原告描述,三丰公司仅在宣传文字表述上存在问题,生产产品行为本身没有违反法律。林肯公司所要求的‘停止生产、制造销售所有相关侵权产品,销毁一切库存产品以及生产模具’不成立。林肯公司还要求赔礼、道歉,本案并没涉及人身权利,我认为这一要求无法律依据。另外,原告要求赔偿20万元,法律也无明确要求”。三丰公司方还就林肯公司所提供的复印件、照片等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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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诉讼请求和证据上。诉讼请求首要条件就是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显然存在瑕疵。根据他所指出的被告的侵权行为来看应当属于虚假宣传,而被告在生产上不存在违法行为。这样他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制造、销售所有相关侵权产品”,显属无理。
而且原告在证据的采集上也如被告律师所提出的那样存在漏洞。复印件和照片的证据效力较弱,原告必要时应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法院调解
我以后不用“林肯”两字了
在审理期间,发生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原告林肯公司在诉讼之前发生名称变更,审判员要求原告对公司名称进行确认。按照法律规定,起诉时主体发生变化可能会造成起诉被驳回。
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代理律师的两声“同意”划下一个大团圆的结局。经初步调解,三丰公司同意在宣传杂志、产品目录上停用“林肯”字样,并补偿相应费用。去年,中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像本案一样采取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的达到75%以上。这类案件调解率为什么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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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垄断权利,属私权性质,权利可以处分。原告主要的目的往往是希望涉案的侵权行为能及时得到确认和制止,如果这一目的一旦达成,原告就可能愿意做出让步。而被告在事实清楚,法律性质基本确定,并且存在较大赔偿的可能下,当然也愿接受调解。另外,知识产权案件可能存在的冗长的审理时间,以及法院细致的调解工作,也是当前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高的重要因素。(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