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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被罚近70次 “双灵固本散”再上黑名单


[ 佚名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4/25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最近一期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显示,绿谷集团因印制的传单涉及虚假宣传而榜上有名,再遭曝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双灵固本散”被公告191次,创绿谷被查记录新高。

  据了解上海绿谷集团处方药“双灵固本散”的违法宣传及广告已多次被药监部门监测到,并因此被国内工商部门给予了数百次处罚,仅在上海就已被罚近70次。可是,绿谷仍然“乐在其中”。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所有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自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就是该公告的常客,并多次名列榜首。2001年,在原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双灵固本散”三次上榜;次年,在六期公告中六次位居前列;此后,期期不落。2004年其违法次数270次,2005年为288次;而去年第三期就104次,第四期达191次。

  记者致电绿谷集团,该集团宣传处负责人刘建彬承认公司此前夸大宣传行为,称违规原因比较复杂。他表示公司已开始大幅度整顿,不能单纯为了销量而冒险。违规成本提高和难以通过监督部门的检查是该公司市场调整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新药品广告法规的实施,类似“双灵固本散”的广告“神话”也将有望被终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

    新药品广告法规5月1日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宣布,新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新办法、新标准对药品广告的审批,违规广告的处罚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提高了处罚力度。新法规的实施,类似“双灵固本散”广告“神话”将有望被终结。

  该《办法》规定,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撤消其广告所有批准文号。所有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的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对拒不改正,或屡改屡犯的,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区域内销售。今后,违法发布广告者还有可能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彻底失去相关资格.

  为促进此《办法》的顺利实施,帮助药品广告申请单位和代办单位更好地理解新办法、新标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8日发出通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共同举办药品广告法规培训班。何建波

    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监测认定

    电视购物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违法现象较为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曝光。

  根据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2007年3月26日卫视频道广告监测情况认定,一些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主要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药品功能,宣传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超出国家批准范围,夸大产品功效;化妆品广告含有绝对化用语,使用他人名义尤其是让社会公众人物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依法查处,并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的监测频次和公告力度,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所涉药品(保健食品),加大抽验力度,对继续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时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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