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文章说少林寺烧一柱香要六千多元,但据媒体报道,这远不是封顶价,少林寺最贵的一柱香是十万元,而在大雄宝殿烧一柱香,最低也要四百元。当然,按照常理来说,进寺烧香这种事情本来也就是愿打愿挨的事,我去烧柱香,给个香火钱,谁也管不了,没法管好象也不该管。但如果香火钱到了明码实价的地步,那这事恐怕就该有人来管了吧。
烧香搞出了明码实价,也就意味着你作为信徒不再完全倚靠信仰来参拜佛祖,一柱十万元的香和一柱四百元的香究竟有什么区别,若无区别,你何必强分贵贱;若有区别,解释权又在何人之手?佛祖如何解释这种差异?是普渡众生还是普渡富生?历来给寺院捐香火给佛祖塑金身都不奇怪,但这种捐助从来都是自愿的,富者多捐,穷者少捐,毕竟一个百万富翁的十万元和一个乞讨者的十元表达的敬意是没区别的,而两者在佛祖眼里显然也是没有区别的。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既然这种规则有人遵守,那就是说明这种规则有其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标出香火价,我照价给付,那么,香客和少林寺,就有了合同关系,两者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换句话说,香客和少林寺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的关系:我付了钱,你就要保证我烧这柱香,我烧了这柱香,我和少林寺之间就有了债的关系。
注意,在一般情况下,香客和寺院之间是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有的只是一种赠与关系:香客自愿捐赠,寺院不拒绝接受,这种捐赠是不能强制的。但现在少林寺显然和香客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或者说叫有偿提供服务的关系,一旦香客烧了十万元的香而不支付十万元,少林寺就可以依照合同强制其支付,从理论上说,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法院出面强制香客支付。
所以,少林寺和香客之间,是一个经营关系,少林寺经营的是它拥有的无形资产,香客购买的也是这种无形资产,这些香火钱是少林寺的经营收入而不是来自香客的捐赠。
这就很清楚了,少林寺是在进行商业活动,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商业活动均应当在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内进行,依法进行登记,依法申报其经营状况,其收入应当依法开具正规的发票并依法向国家纳税。少林寺每年去上香的人以百万计,其香火收入究竟有多少?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上多少税?究竟有多大的税收黑洞脱离了国家的监管?
商业化并不是洪水猛兽,少林寺商业化也并不是什么不能接受的事情,问题在于,商业化这个名词本身,就意味着经营、利润和纳税,没有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是只收钱不纳税的,既然你已经大大方方地商业化了,是不是就要遵守商业化的游戏规则?
每个去少林寺烧香的人,在被要求就其烧的每一柱香索取费用的时候,都应当理直气壮地问一句:少林寺,你纳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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