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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费用标准逐步实现同地同价


[  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7/4/11  ]    ★★★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广州市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抓紧全面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今年我国征地费用标准在得到一定提高的同时,将逐步实现同地同价,而失地农民必须与社保挂钩。

    所谓“同地同价”,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无须经过国有征收程序,可以直接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参与流转,即在遵循现行农地集体产权的基础上,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由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并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公开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对不履行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偏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国土资源部表示,目前已完善了土地预审和会审制度,实行了对地方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先行符合性审查、过多占用基本农田先经专家论证,失地农民必须与社保挂钩等。并加快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办法。

    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实现同地同价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国土资源部所强调的同地同价是关于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实际上,目前农村土地补偿的最大弊端是以行政定价,而不是市场定价。

    据律师解释,目前,沿海城市有征地的动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的征地动力也很大,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了。“其实,国土资源部强调同地同价,主要是因为在现在的征地补偿机制中,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价值没有完全被体现,这是体制原因导致的。”

    ◇新闻链接

    最高法:不应支持城镇居民农村购房诉讼请求

    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全国都出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签订了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合同,农村居民不交付宅基地或者房屋,城镇居民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而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掌握法律尺度出现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9日表示,目前法律包括物权法都没有对是否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法院裁判就得适用国家政策。根据国家政策,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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