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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两次被认定驰名商标,彰显司法保护内涵


[  德意    更新时间:2007/4/6  ]    ★★★

     浙江 2007-03-30(中国商业电讯)-- 近日,德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德意)的“德意”商标在继之前06年9月份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后,又一次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络域名诉讼案件中,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从而完美的诠释了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内涵。

   恶意注册“德意.公司”中文域名构成侵权

   2006年5月,自然人陈维强通过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德意.公司”中文域名,并在随后发函给德意,要求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域名转让给德意。德意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便一纸诉状将陈维强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陈维强注册的“德意.公司”域名与德意的“德意”中文商标相同,其于域名注册后不久即以1.5万元的高价向德意要约出售,足以认定其注册的恶意。但陈维强注册后并未使用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域名解释》中对于一般商标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对于德意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的“德意”中文商标是否驰名,就成为判断陈维强的行为是否符合《域名解释》第四条对驰名商标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关键。而对于“德意”商标是否驰名,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德意提供的有关“德意”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等大量证据资料,首先依法认定“德意”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认定陈维强恶意注册与“德意”驰名商标相同的“德意.公司”中文域名,而对该域名的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根据《域名解释》第四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认定,陈维强恶意注册“德意.公司”中文域名的行为系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注销域名、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陈维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注销“德意.公司”中文域名并赔偿德意经济损失2万元。
 
   “德意”案例成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范本

   对于“德意”在短短三个月内两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德意总裁办主任孙煜春近日认为,德意在不到三个月内两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在国内是极其少见的,特别是此次在中文域名侵权案件中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在浙江省内是唯一的。两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充分说明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机关对于“德意”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是对“德意”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充分认可。德意作为以经典厨房产品为主的现代企业集团,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里,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种商标侵权事件也就接踵而来,给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德意”两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德意近年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德意也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品牌的建设和保护,一如既往的向消费者提供德意更好、更经典的产品和服务。

   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何成表示,近年来,对于企业遭遇网络域名侵权的事件并不鲜见,但由于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的新一代域名,很多企业对此还没有相应的意识。此前不久,河南的“三全”、“思念”、“宋河”、“莲花”等20多个驰名商标就遭遇了中文域名抢注,就连“三全专卖”、“思念专卖”的中文域名也被他人注册。可见,中文域名抢注已经成为众多驰名商标遭遇商标侵权的又一重点。

   “德意”在短短三个月内两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案例,充分说明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保护本质。我国从2001年重新修订《商标法》后,开始实施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下的行政、司法驰名商标认定程序,所有的驰名商标认定均体现在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审理或裁定需要,但仅限于本案件有效,如果发生了其它商标侵权案件,其驰名商标仅仅作为案件审理的一个证据。“德意”两次被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例,特别是此次中文域名侵权案例,正好诠释了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内涵,同时也就其他驰名商标遭遇中文域名侵权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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