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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般法则解读零售商陈列规范


[ 王同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7/3/30  ]    ★★★

  9. 适得其所

  即最好销的产品放在货架最好的位置,最好的位置也是单位面积销量(坪效)最大的位置,如货架区内人流走向的前1/4至1/2处且处于视平线高度与取货线高度之间(1.2米~1.45米之间)就应摆放畅销的产品。

  10. 陈列面积最大

  商品陈列要尽可能占据更多的陈列空间,进场的单品(SKU)要保证至少20厘米的排面宽度。有多大的陈列面积就有多大的销量,抓住消费者的“眼球”是激起冲动性购买的第一步,只有比竞争品牌占据较多陈列空间,才有更多的销售机会。

  11. 紧邻主竞品

  陈列区要和主要竞争品牌放在一起,明星产品要和主要竞争产品放在一起,突显产品特色。君不见有可口可乐的地方多半都会有百事可乐吗?记住“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古训,你的产品经常和什么产品在一起,长久以后消费者就会认为这都是一类产品,同时你的主要竞争对手的消费群体也正好是你的目标消费群,你可以借竞品的号召力为你引来顾客,再通过促销人员和促销活动成功拦截对手的潜在顾客。 

  三、高级指导法则

  12. 集中陈列

  集中陈列包括品牌集中和品项集中。品牌集中是指在一种陈列形式下尽量将公司品牌的所有产品集中,并且将副品牌旗下的所有产品集中,品项集中是指要将不同副品牌旗下的产品分别按照不同产品规格(包装形式、包装重量)、不同口味集中。显而易见,产品集中起来更容易造气势,展示效果更突出。

  13. 突出陈列

  一定将重点品项放置在最突出的位置,保持最优的顺序,安排最大的排面,做到主次分明,体现产品的主次结构,让顾客一目了然。因为重点产品是可以代表公司良好市场形象的产品,也是销售最好的产品,必须更多的展示给消费者。

  14. 垂直陈列

  垂直陈列可分为完全垂直陈列和部分垂直陈列。完全垂直陈列是指一种品项或一个品牌的产品从最上层垂直摆放到最底层的货架;部分垂直陈列是指一种品项或一个品牌的产品按块状垂直摆放,只占据连续的几层货架中的部分排面。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按照部分垂直陈列方式安排主货架陈列,先保证品牌的垂直陈列,再兼顾包装色彩(口味)与包装规格。

  15. 位置最佳

  陈列区的不同位置与销量直接相关,正常货架应该争取最好的陈列位,购买特殊陈列位时千万不能只看价钱,测算投入/产出比才是最科学的。并且在卖场的陈列区域要相对固定(固定占位法则),这样老顾客容易找到。

  16. 陈列动感

  陈列不能呆板,应有一定的生动化措施吸引消费者,这不仅是在促销时期。可以加上漂亮的货架贴、POP、跳跳卡、挂旗、吊盘等助销品,或者利用灯光、音响等营销生动化,又或者只是在满陈列的基础上(如堆头)有意拿掉货架最外层陈列的几个产品,这样便既有利于消费者拿取,又可显示产品良好的销售状况,这些都是生动化。

  17. 多点陈列

  多点陈列是指以不同的陈列形式在不同的陈列区域多样化地展示产品,这和集中陈列并不矛盾。如除正常货架外还有特殊陈列(挂条、包柱、端头、堆头等),除正常货架区外在收银台区、电梯区也设陈列等。

  18. 全品项统一性法则

  全品项是指尽可能多地把一个公司的商品全品项分类陈列在一个正常货架上,既可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增加销量,又可提升公司形象,加大商品的影响力;统一性是指商品整体陈列的风格和基调要力求统一、助销品形式也力求统一。但全品项陈列会受入码情况的限制,而且要求统一则首先要有统一的标准才行。另外,全品项统一陈列只是针对货架而言,物殊陈列(端架、端头、堆头、包柱等)往往是针对某一品项或某一品牌购买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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