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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遭遇诚信危机,相关立法依旧滞后


[ 吴辰光 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7/3/28  ]    ★★★

    相关立法依旧滞后

    根据《消法》规定,产品出了问题,经营者应承担相关责任。但是由于网上的经营者大多来自全国各地,跨省市的异地交易维权本身就有难度。再加上网上购物时,大多消费者也不索要发票,许多网站也没有事先说明“三包”责任,这些都给维权带来了难度。

    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购物的安全可靠依赖于诚信比较成熟的社会环境,我国现实社会中的诚信程度还没有那么高。同时,我国的相关立法还十分滞后,极易产生各类纠纷。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一旦产生纠纷,买方很难取得相应证据,进而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日前,商务部信息化司下发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意见》中指出,为了避免纠纷产生,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第三方支付

    能否制止诚信危机

    日前,淘宝网在国内率先推出“卖家先行赔付”机制,旨在获取更多网民对在淘宝网上购物的信任。借鉴了2006年“招财进宝”业务推广失败的教训,此项措施首先在“淘宝商城”内进行了部分尝试,据了解,卖家的支持率在99%以上。

    所谓“卖家先行赔付”,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淘宝卖家提前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对在淘宝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出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的服务。如果买家在淘宝上购买这些淘宝卖家的商品时出现纠纷,沟通无效,并提出索赔申请,淘宝网判断无误后将代该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淘宝网“卖家先行赔付”的举措可以对网上的卖家做出合理的划分,从而规范管理;同时卖家先行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将一定程度上打消网民对商家信用及商品质量的顾虑,客观上起到网络购物习惯培育、加速壮大网购队伍的作用。

    另外,淘宝网此前推行“全额赔付”制度,一旦买家使用“支付宝”购物蒙受损失,淘宝网将先行赔付买家。尽管实际操作案例显见,但是淘宝总是要为此支付一定成本,“卖家先行赔付”机制则为淘宝节约了此项成本。

    然而,业内专家对此却不免有一些担心。赛迪顾问分析师常燕杰认为,淘宝网具有数量众多的卖家,符合要求的卖家保证金数量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对于大笔滞留资金淘宝网将如何管理,用于何种用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常燕杰还表示,网上购物纠纷解决过程中取证难是造成网购信任度低的重要因素。机制虽然承诺网民购物中发生纠纷时,一旦查实将代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然而对于“淘宝网判断无误”的标准和调查取证过程却缺乏相关的规定和条款,这就为日后纠纷解决埋下了隐患,往往造成买家提出索赔申请,然而调查过程中难以取证,最终卖家、网站相互推诿,案件不了了之,消费者利益难以保证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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