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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内鬼”复制销售游戏装备,获利200万元


[ 严剑漪 顾文剑 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7/3/27  ]    ★★★

    “这枚护身戒指市场价大约2000元,我花了1500元买下来,可装备到我游戏角色身上不到3个小时就被盛大公司没收了!”说这句话的徐先生正是购买了王一辉等人“一手炮制”的游戏《热血传奇》中的“武器”而遭了殃。

    昨日记者获悉,浦东新区法院对年仅30岁的王一辉和同案人员金某、汤某做出一审判决,3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2年6个月,其中金某、汤某被缓刑4年、3年。

    案发经过:复制销售游戏装备赚钱

    王一辉案发时担任盛大运维部副经理。他2002年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对服务器、游戏软件进行维护、游戏环境内容的更新等。2004年8月,王一辉与小学同学金某在网上聊天,谈起“热血传奇”网络游戏中有人买卖装备比较赚钱。对待遇不满的王一辉和当时正无工作的金某谈到了一起,两人密谋利用王一辉的工作便利,复制销售游戏武器装备发财。9月,两人开始了计划,先由金某在游戏中建立人物角色,然后王一辉通过职务之便,在这个“人物”上增加、修改游戏武器和装备,然后私下交易卖给其他游戏玩家,所得利润两人分成。

    2005年2月,王一辉利用回家探亲之机,拉上了正在考研的朋友汤某。为了隐蔽起见,他们还商定低调行事,只复制游戏中的普通装备,稀少的装备则尽量少复制少销售,免得引起注意。尽管如此“低调”,3人还是在短短11个月的时间里非法获利人民币202万余元。汤某还用赃款32万元购买了房屋一套,金某则一口气挥霍了20余万元。

    2005年9月2日,盛大公司发现公司的服务器数据被非法修改,无故出现了大量特殊物品,盛大公司随即报案。

    庭审辩论

    虚拟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在审理过程中,就虚拟财产是否受刑法保护的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争辩。辩护人提出,我国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不涉及虚拟财产,刑法中没有相关条文规定,所以不能以犯罪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玩家取得虚拟财产除了花费时间外,还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如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上网费等,同时该虚拟财产可能通过现实中的交易能转化为货币,因此其具有现实财产的属性。王一辉在盛大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赋予的数据修改权非法修改数据,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金某、汤某虽然不是盛大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其与被告人王一辉勾结,侵占公司财产,故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

    宣判后,王一辉提出上诉,另外两人则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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