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几个方面设想下:
1/为什么过了几年罗纳尔多才表示要告金嗓子呢?因为当年的法律还不完善,就算告赢了,也拿不到太多的赔偿金,反而给金嗓子再次做了广告;
2/世界杯前小罗纳尔多为联想做代言,只签了半年合同,代言费大约在1500万元人民币,这个合同在小罗的所有代言费里算低的,但当初小罗看中了联想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拥有积极的形象。作为知名度丝毫不逊色与小罗的罗纳尔多,自然不情愿自己的肖像权被金嗓子白用了四年。何况2008奥运会临近,肥罗对于庞大的中国市场怎么舍得放弃?!
3/如今的罗纳尔多已经走下坡路,所以要在广告代言等方面抓紧赚钱,如果与金嗓子的纠纷不迅速解决,这将会被别的中国公司误认为他已身有合同而放弃。
那么这次争执或者官司最终可能为几方带来什么?
毫无疑问:媒体和公众的高关注度!
营销人易先生说,“在很大程度上,“炒作”和“公关”之间是几乎披的是同样的外衣,似乎也没有什么明确的分界点来标明二者的区分,但是,新闻公关和炒作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炒作是往往是有形式无内容,在吸引眼球的同时往往又造成不小的争议和负面影响。”
近年来,营销界流行两个词, “事件营销”和“新闻公关”,企业往往通过制造新闻吸引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注意,以达到提高社会知名度、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和最终促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的目的。
我们已跨入了一个产品匀质和信息泛滥的时代,1997年米切尔·高德哈伯在其《注意力经济》中提出:“在新的经济下,注意力本身就是资产”。在实践中,注意力经济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英特尔前总裁葛鲁夫提出:“整个世界将会展开争夺眼球的战役,谁能吸引更多的注意力,谁就能成为下世纪的主宰。”张朝阳在北大讲座时说:“再好的产品,如果不与‘注意力与瞩目性’相结合,也创造不了市场价值”。注意力形成经济,争夺眼球形成竞争,这已是世界不争的理论和事实。
新闻因为其天然的优势比广告有更强的影响力,新闻炒作无疑是抓住消费者“眼球”的最便捷途径。天女散花般地在各种媒体上进行炒作,大小报刊,综合类、专业类期刊,地方性、全国性报刊,电视、电台铺天盖地地疯狂炒作,投入很大但并不一定能实现最优的效果。公关学中有一个关于公关活动的“放大”机制,“放大”机制是指企业可以利用某些与企业有关的事件,通过开展相应的公关活动,利用现代新闻传播媒介的信息传递与扩散功能,制造新闻,制造轰动效应,以在目标社会公众中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知名度,塑造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注意力经济下,营销战略要进行三个转变。从满足需求转向创导需求,从产品营销转向品牌营销,观念营销,从多元经营转向专注化、规模化经营做行业第一。因此企业应更加注重新闻、广告等传播手段的运用,为塑造企业、品牌形象服务。三方从传播和销售的角度来说都是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因此以上“定律”对于他们而言是有效的,采用公关活动制造新闻事件进行炒作也就不难理解了。
面对这次的事件作为普通受众的我们只能继续观望,观望各方的下一步动作,如同一次牌局,主角要打出那张牌我们不知道,因此上再如何关注我们也只是旁观者和局外人。
罗的经纪人曾对身边熟识的记者说:“这个公司很无耻。”“这是他的原话,他说:‘他们敢不敢对媒体把赞助的金额说出来,如果告诉媒体你只掏了几十万美元,这是一个笑话。’像罗纳尔多这样的球星,150万欧元以下的单子是不会签的。”
每个局中人的价码,条件,比重都在一次一次的争执中明确出来。无论未来结果如何,我们可以预见的是肥罗,神秘药厂,金嗓子都是赢家,结果似乎可以预测,很有可能和一年前某报纸和某企业那样使出十八般武艺,你来我往斗的热闹,局外人拥挤一堆捧的是个人气。十八般武艺过后风平浪静,不过是一块钱赔偿或者双方相互理解的声明,而真正被愚弄的是大众的眼球,就这样又被油爆了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