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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等五大投诉焦点困扰广州房产业


[ 苏华俊 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7/3/15  ]    ★★★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认为,开发商在资金链断裂时一房多售,骗取银行贷款,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问题,可以提请公诉。一房多售现象虽然少见,也暴露了监管部门不到位、对违法行为处罚不利等问题。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介绍,一房多售性质恶劣,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房多售属于欺诈行为,最高可以按“退一赔一”的原则赔偿,也就是说,原本价值30万元的房产一房多售提请诉讼处理,最高可获得60万元的赔偿。

    投诉4:交楼标准货不对板

    建议:及时保留证据,尽快向开发商提出维修

    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房屋装修、建材投诉是去年商品房投诉的四大热点之一,主要表现为:货不对板,交付使用楼房的装修材料与样板房所用材料不一致,降低材料等级、降低施工等级,将损坏的材料用在隐蔽位置,甚至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

    受访者向零点调查员投诉,一些装修标准号称800~1000元/平方米,但是少数开发商和一些资质不足的小建筑队为了节约成本赚取高额利润以次充好。监管部门或难以监管或被人收买,睁只眼闭只眼,害苦了消费者。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货不对板引起的纠纷很少能像其它类型消费品一样做到“包退包换”。那么,货不对板该如何避免、如何维权呢?广州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程根球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查条款,有条件的话要将自己关心的一些质量问题写进合同,以利于日后维权。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建议,业主入住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尽快向开发商提出维修,通常施工单位在开发商处会缴纳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金未退回之前,施工单位通常不会推委维修工作。

    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保留证据,如拍照等,邀请物管公司确认,以利于评估损失解决问题。

    投诉5:虚假广告

    建议:多渠道了解分析项目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房地产消费投诉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依然高居各项消费的榜首。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虚假信息所产生的误导作用,恰恰是房地产投诉依然高居第一的重要原因。

    彭清正律师认为,房地产领域仅靠《广告法》的约束是不够的。“房地产产品在上市的时候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发布信息,从而从立法的层面尽量消除房地产广告的误导性成数。”

    从过往的房地产纠纷案例中可知,消费者获取楼盘的信息,基本只有广告这一种方式。这既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也与消费者自身预防性维权意识薄弱密不可分。消费者应该多渠道地进行了解、分析,作出适当的甄别判断后才作出理性的消费行为。“遗憾的是,由于政府的公共信息披露系统较为单一,消费者没有办法去了解更多信息,因而无法作出理性、正确的消费行为。”

    消费者如何应对花样百出的房地产广告?彭清正律师建议,首先,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把相关的信息资料、广告资料与房地产交易文件系统保存,作为以后谈判、协商乃至诉讼的证据;其次,出现问题时及时求助专业、权威的维权机构,以便能够及时得到专业的维权指导;最后,对具有普遍意义、明显欺诈的行为,应及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或维权机构及时制止,以免给其他消费者带来更多、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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