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风门调节装置”专利权的所有灶具,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主要用于调节灶具的空气和燃气配比,以达到充分燃烧的目的,在灶具节能、安全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中国专利的帅康风门调节装置,权利要求一共有八项,与其他风门调节装置相比,其精确性和稳定性都有明显提高,使灶具燃烧更加充分,节能效果显著,并可防范回火、熄火现象的发生。
伊莱克斯灶具在主打产品的宣传册上称,燃烧效率比普通灶具提高10%到24%。而最近全面上市的帅康“中国火”灶具节能最多超出国标10%,已经是行业节能的新高地,因此,伊莱克斯的宣传引起了帅康公司的关注。帅康公司在对其产品解剖后发现,其节能并没有过人之处,而让人吃惊的是其风门设置采用了帅康公司的专利设计。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06年6月27日,帅康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在未经帅康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了该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灶具,已构成专利侵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伊莱克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等三项要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伊莱克斯中国公司制造、销售的灶具中含有落入帅康公司专利保护范围的风门调节装置,已对帅康公司的专利权构成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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