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现身说法 >> [专题]焦点新闻

龙徽汾酒争夺“中华”商标权


[  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07/3/13  ]    ★★★

    日前,受到关注的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徽酿酒)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龙徽酿酒诉称:自己对“中华”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2006年6月发现第二被告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销售第一被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老白汾酒”。该产品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中华”文字。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00万元以及原告因诉讼支出的费用。

    被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中华”一词是通用名称,涉案产品上使用“中华”一词只是为了描述商品的民族特性和悠久的历史,属于正当使用行为。同时被告在涉案产品上均标注了自己的“杏花村”驰名商标,并使用了具有明显地域特点的“汾酒”或“老白汾”的称谓,因此,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构成侵权。

    被告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辩称:该公司不知道第一被告提供的涉案产品为侵权产品,其进货渠道合法,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本案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中华”文字是否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正当使用行为,两被告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目前,案件尚在后期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惠普中国品牌总监加盟联想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上海最大的网络赌博案宣判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