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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出口频遭美专利“大棒”毫无利润可言


[  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07/3/12  ]    ★★★

    中国电子产品似乎一直受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困扰。此前,市场前景广阔的DVD饱受“专利费”之苦,国内DVD企业每台需要缴纳的专利费最高一度达到26.2美元;现在,美国又瞄准中国彩电业,每出口一台彩电就将支付23美元的专利费。

    从3月1日起,销售到美国的彩电都必须是符合ATSC(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标准的数字电视,为此,我国彩电制造商每出口一台彩电就将支付23美元的专利费。中国家电业再度遭遇知识产权大棒。

    专利费挡住彩电出口路

    据悉,ATSC标准的彩电专利费约为每台23美元。这些专利费包括美国Lucent公司的ATSC专利(1美元/台)、美国Zenith的ATSC技术(2.5美元/台)、加拿大Tri-Vision公司的V-Chip技术(1.25美元/台)。此外,汤姆逊还向日本公司Funai转让了500件专利技术,这部分专利技术按每台2美元收取费用。而日本索尼公司也拥有4件数字接口等技术专利,制造商需要为此支付600日元加上相当于净售价2%的专利费。

    业内人士透露说,除了上述已经了解的专利数据外,另外还有一些专利人,比如美国的Sun公司,拥有数字电视中间件的专利,其收费情况不清楚。此前,美国曾对我国彩电企业进行反倾销,对我国彩电企业征收高达40%以上的惩罚性关税。如果上述专利费悉数收取,我国彩电出口美国将毫无利润可言,并可能因此退出美国市场。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专利费的开征估计是针对数字电视的,对于模拟电视不可能收取这么多专利费。记者致电长虹公司法务部知识产权处负责人代德建先生,正在北京开会的他回答记者说,这个事情比较复杂,一两句话说不清楚,不过,现在他们还未发生缴纳每台23美元彩电专利费的事。

    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出口美国的传统CRT彩电预计为700万台,而出口到美国的液晶彩电今年将出现大幅度增长。按照新的专利费标准,从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将被收取4亿美元的专利费。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CRT彩电的平均单价为61.2美元,液晶彩电的平均单价为320.39美元,我国彩电出口的毛利率不到10%。如果按照每台23美元收取专利费,我国彩电出口美国将毫无利润可言。

    家电频遭专利“陷阱”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欧洲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加紧成立欧洲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以下简称欧洲标准)联盟,以对全球范围内采用该标准的机顶盒厂商进行侵权行为追究。这意味着,国内数百家兼容欧洲标准的相关厂商都将为它们出口的每一台机顶盒交纳2.5美元专利费。并且将产品范围追溯到2000年。

    随着3年前中国宣布数字电视自2008年始逐步取代模拟电视后,国内机顶盒产业才开始真正得到发展,但该产业在全球市场的存在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为什么现在才提出交纳专利费?对此,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分析说,新技术成为国际潮流和标准必须经历一个市场和产业链的培植过程。这当中,倘若专利所有者在最初就动用专利大棒,很可能导致使用者知难而退,致使新技术失去发展空间。因此,专利诉讼通常发生在市场和产业链形成之后,中国机顶盒产业同样表现出这样的特点。

    此外,中国版HD-DVD标准也将为国内的相关企业今后出口DVD产品留下专利隐患。对此,中国EVD联盟秘书长、今典投资集团董事长张宝全评价说,标准出台意味着中国境内的HD-DVD播放器只能读取国内的碟片,生产用于出口的HD-DVD产品则需另缴相关专利费。因为HD-DVD由日本企业拥有主要知识产权,而中国版HD-DVD与HD-DVD是不兼容的。同时,HD-DVD重要零部件激光光头也是日本企业垄断技术和生产,中国企业只能向日本企业购买。这是日本企业给中国企业设的一个很大的专利陷阱,对中国碟机企业发展非常不利。

    国内企业何时不交专利“学费”?

    有知识产权界专家认为,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在专利上栽跟斗的事例屡见不鲜,为何我们只有向人家交专利费的“义务”而无向人家收取专利费的“权利”?说白了,还是我们的一些企业对于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而中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也会更加规范与严格,政府这根“救命”稻草也势必失去。

    记者回想起去年11月在成都进行的“欧洽会”上,欧盟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在发表演讲时建议中国企业,在开拓欧洲市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已的知识产权,对专利要及时申请专利权保护。“不能说国内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创新,但国内企业一些所谓的新技术,也只是在枝叶上的小动作而已,不及根本。”这位人士说,总是幻想在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上抄近路、走捷径,始终不愿花大力气在真正的核心技术上下苦功夫,这也是导致专利“短板”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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