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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人”成肉食品商标


[  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3/6  ]    ★★★

  昨日,网友猫猫发现,竟然有人将“闽南人”注册成肉食品死家禽等商标。这一商标将于2月14日进入初步审定公告。自初审公告起3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即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猫猫说,自己是南安人,如果真注册成功,心里会很难受。猫猫说,他身边的闽南人,对此也觉得很别扭。

  记者昨登录国家商标局网页发现,申请注册这一商标的公司是江西富龙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商品为“猪肉食品、肉、猎物(非活)、死家禽、鱼制食品、蜜饯、蛋、果冻、加工过的瓜子、豆腐制品”。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传理认为,《商标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将“闽南人”作为商标注册并独占使用,但是江西富龙食品有限公司将“闽南人”注册成肉、死家禽等商品上,就算其没有主观恶意,也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注册商标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如果商标丧失了这个功能,并且侵害了公共利益就不应该被核准注册。

  福建海峡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如“闽南人”这个商标用于死家禽等商品上面,确实会造成不良影响。昨日,记者试图联系江西富龙食品公司,但是公司网页上的电话无法接通。最后联系上商标代理人温州成大方圆商标代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申请这一商标肯定没有恶意,如果会造成消费者或闽南人反感的话,公司损失不是更大,这种局面也不是公司所愿意看到的。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显然,对这一商标提出异议,还有时间。(记者 黄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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